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通过组织推动、政策扶持、示范带动等多种措施,深化农业信息化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办市〔2019〕8号)要求,现就2019年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2019年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任务要求,全市计划新建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8个、智能农业示范基地6个。各辖市、区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任务分别为:溧阳市2个、金坛区2个、武进区1个、新北区1个、天宁区1、钟楼区1个;智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任务分别为:溧阳市1个、金坛区1个、武进区1个、新北区1个、天宁区1、钟楼区1个。
二、示范基地类型及建设要求
(一)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1、江苏省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县
(1)建立农业电子商务工作领导机构、协调管理机制,制定出台促进本地区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落实具体扶持政策,推进措施扎实有力。
(2)建立电子商务园区、特产馆、综合性电子商务网站、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等支撑农业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的平台载体。
(3)组织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实用技能培训,近三年累计培训人数在1000人以上。
(4)以县域为单元,大力发展农林牧渔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旅游农业等农业电子商务,年度网络营销额达10亿元以上,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
示范县包括县级市、涉农区,全省5个左右。
2、江苏省农业电子商务示范乡镇
(1)农业特色产业规模较大、优势明显,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2)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引导管理服务工作,引入物流快递、营销策划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相关基础配套设施较为完善。
(3)乡镇内拥有农业特色产业活跃网站(网店)50家以上,农产品电子商务年营销额达2000万元以上。
全省25个左右。
3、江苏省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单位
(1)建立农业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情况良好。
(2)建立相对完善的质量控制、商品配送、信用管理、售后服务等机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条件。
(3)农业电子商务年营销额:农业企业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50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种养大户30万元以上。
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全省70个左右。
(二)智能农业示范基地
1、江苏省智能农业示范县
(1)农业信息化工作机构、工作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完善,设立农业信息化建设扶持资金,且近三年每年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推进措施扎实有力。
(2)积极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在园艺、畜牧、水产、大田种植等生产领域及农产品质量管控、指挥调度等方面建成10个以上典型案例。
(3)在节本增效方面探索出比较成熟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
示范县包括县级市、涉农区,全省5个左右。
2、江苏省智能农业示范园区
(1)农业生产过程中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覆盖园区30%以上面积。
(2)园区智能化生产水平较高,可实时监测农(畜)产品生产环境因子或作物本体生育参数,并通过智能决策系统实现预警预报,远程控制2种以上自动化机电设备(如灌溉设备、遮阳网、风机、湿帘、增氧机等),调控作物(畜禽)生长环境。
(3)应用成效明显,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节约劳动用工30%以上,单位面积产出率、生产效益均提高10%以上,减少投入品使用10%左右。
(4)智能化生产技术成熟、投入适中,设备操作简便,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
全省20个左右。
3、江苏省智能农业示范单位
(1)积极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覆盖面积达50%以上;或生产农业物联网相关智能化设备,推广应用面积达2000亩以上;或建立农业物联网生产加工在线服务及综合性智能农业服务平台。
(2)经济效益明显,节约劳动用工30%以上,生产效益提升10%以上。
(3)技术成熟实用,可复制、易推广。
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含农业物联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全省50个左右。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主体申报。按照示范基地类型及建设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均可自愿申报,填写申报材料,盖章后提交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每个示范基地申报材料装订成一本,具体装订顺序如下:
1、材料封面,注明省辖市、县(市、区)、申报主体名称,以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2、主体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
3、县级推荐承诺书(见附件2)。
4、江苏省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见附件3)。
5、相关支撑辅证材料。包括:
(1)申报主体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登记证等资质文件;
(2)本地区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指导性文件、支持政策等文件;
(3)申报主体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相关平台载体截图等证明材料;
(4)近两年来的生产经营效益证明、所获荣誉,申报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辖市、区推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受理各类主体提出的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推荐对象初步名单经公示后,在申报表和县级推荐承诺书上填写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将申报材料、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按照推荐排序)、公示结果及公示情况、考察情况、工作总结,以文件形式报送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各辖市(区)推荐数量要大于示范基地创建任务数量。
(三)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评审专家组,对辖市(区)推荐的对象进行评审,确保程序合规、客观公正,并将评审结果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有关要求
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申报工作,就建设任务具体落实、全面指导,发动镇(乡)、农业园区和市场主体,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安排专人准备申报材料,强化质量把关,确保内容全面、数据真实、成效突出。
请各辖市、区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推荐示范基地的文件、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和扫描件报送至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联系人:解光武;电话:0519-81668241;电子邮件:654048325@qq.com。
附件:1.申报主体承诺书
2.县级推荐承诺书
3.江苏省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4.2019年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5.《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办市〔2019〕8号)(不印发)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申报主体承诺书
作为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申报主体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郑重承诺:
1、自愿申报江苏省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
2、所提交的申报辅证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客观公正。
3、严格遵守申报程序,积极配合申报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不干扰申报工作。
4、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遵守申请规定等行为,接受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理。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县级推荐承诺书
经实地审核,该申报主体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客观公正。未发现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现象。
推荐 (申报主体)为江苏省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
推荐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常州 市 县(市、区)
江苏省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申报主体(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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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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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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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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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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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辅证材料。
二、依据本申报书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供辅证材料。
三、申报书应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写。
四、辅证材料可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登记证等资质文件,近两年来的生产经营效益证明、所获荣誉,申报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示范基地申报主体:
1、申报示范县的,申报主体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申报示范乡镇的,申报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
3、申报示范园区的,申报主体为园区管委会或园区建设单位;
4、申报示范单位的,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含农业物联网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申报主体名称
(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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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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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主
体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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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乡镇人民政府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种养大户
□农业企业(含农业物联网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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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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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县
□江苏省农业电子商务示范乡镇
□江苏省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农业企业(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江苏省智能农业示范县
□江苏省智能农业示范园区
□江苏省智能农业示范单位[农业企业(含农业物联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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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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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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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申报条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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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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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郑重申明:对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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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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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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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市(区)2019年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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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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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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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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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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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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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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