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工伤康复工作,促进工伤康复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2018年度工伤康复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全年完成工伤康复人数130人,其中溧阳市15人,金坛区20人,武进区40人,新北区35人,天宁区10人,钟楼区10人。
二、职责分工
1.市、各辖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工伤康复对象确认工作。
2.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开展市本级工伤康复费用的结算工作。
3.市、各辖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工伤康复效果的评估工作。
4.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的考核工作。
5.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各辖市区工伤康复工作的考核。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与技术保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工伤康复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工作。
三、实施措施与进度安排
(一)确认工伤康复对象
1.具体方案:
(1)市、各辖市区加强工伤康复政策宣传,根据工伤康复适应症,甄别具有工伤康复价值的职工。
(2)市、各辖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库组建的工伤康复专家组,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过程确认工伤康复对象,并形成工伤康复价值评估报告。
2.进度安排:2018年全年。
(二)结算工伤康复费用
1.具体方案: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市工伤康复定点机构之间联网结算市本级工伤康复对象住院康复期间发生的费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结算市本级工伤康复对象在市工伤康复定点机构门诊康复期间发生的费用及在省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康复期间发生的费用。
2.进度安排:2018年全年。
(三)评估工伤康复效果
1.具体方案:
市、各辖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组织工伤康复专家组对工伤职工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工伤康复效果评估报告。
2.进度安排:2018年全年。
(四)对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的考核
1.具体方案: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日常考核;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联合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对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2.进度安排:2018年全年。
(五)对各辖市区工伤康复工作的考核
1.具体方案:
各辖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每月上报工伤康复职工名单,每季度上报工伤康复指标完成进度,并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的工伤康复指标。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于2018年年底前对各辖市区工伤康复年度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进度安排:2018年全年。
(六)开发、维护工伤康复信息系统
1.具体方案: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康复信息系统需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与技术保障中心组织实施工伤康复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工作。
2.进度安排:2018年全年。
四、工作要求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认识,做好工伤康复工作,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2.完善工伤康复制度体系,改进工伤康复流程,规范工伤康复服务行为。
3.工伤康复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相互支持与配合,保证工伤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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