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钟楼第二实验小学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6-000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6〕5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6-03-28 公开日期:2016-03-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优化钟楼区教育资源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原则同意常州青枫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实施常州市钟楼第二实验小学建设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钟楼第二实验小学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钟楼区发改局:

    你局钟发改〔2015〕65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钟楼区教育资源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原则同意常州青枫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实施常州市钟楼第二实验小学建设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东至海棠路,南至银杏路,西至现状住宅,总建筑面积25403.4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行政综合楼、图文信息楼、教学楼、综合实验楼、体育馆、食堂、图书馆、门卫、地下室等。

    三、项目匡算总投资12091.87万元,资金由常州青枫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