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全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现决定参照省政府模式建立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对全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进行指导督查,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含消防)、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太湖办)、统计局、安监局、法制办、国资委、国税局、常州地税局、常州海事局等22个部门组成,市经信委为牵头单位。
副市长梁一波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庆、市经信委主任朱志洪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一组合署办公,市经信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安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安监局各2名同志(其中1人参加集中办公)组成,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专项办公室印发有关方面并上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级做法,建立制度机制,积极推进全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
附件:1. 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2. 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召 集 人:梁一波 副市长
副召集人:周 庆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志洪 市经信委主任
成 员:祝正庆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小平 市经信委副主任
赵 新 市科技局专职委员
黄广余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王美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庆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树荣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袁茂新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旭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丁光浩 市水利局副局长
朱 惠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俊杰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 会 市食药监局专职委员
李允建 市环保局(市太湖办)副局长
杨 敏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李士庆 市安监局副局长
尹晓青 市法制办副主任
黄战非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杜 军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曾长胜 常州地税局副局长
潘守成 常州海事局副局长
联 络 员:刘丹翡 市发改委工业处副主任科员
张丽娟 市经信委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处长
倪新宇 市科技局高新处副处长
凌家立 市消防支队防火督查处副处长
韩新平 市财政局工贸处副处长
蒋志峰 市人社局就业处副处长
肖震亚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陶学文 市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处科员
陈小伟 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王 昊 市水利局水政处副处长
陈 剑 市商务局开发区处副处长
吴之源 市工商局个企处副处长
马兰萍 市质监局特设处处长
上官炜成 市食药监局行政服务处处长
胡 晋 市环保局(市太湖办)行政服务处处长
詹 威 市统计局工业处处长
张国建 市安监局危化品监管处副处长
岳林云 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
蒋晓霞 市国资委企业处处长
史云飞 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
黄才锁 常州地税局税收二处处长
高彦如 常州海事局船舶监管处科员
附件2
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刘小平 市经信委副主任
副主任:周旭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允建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士庆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张丽娟 市经信委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处长
张 羽 市经信委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科员
陈小伟 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朱华宇 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处主任科员
胡 晋 市环保局行政服务处处长
段勇亮 市环境监察支队科员
张国建 市安监局危化品监管处副处长
邹 磊 市安监局危化品监管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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