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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4年春节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4-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4〕1号 发布机构:市安委办
生成日期:2014-01-06 公开日期:2014-01-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14年春节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春节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的通知
常安办〔2014〕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批示要求,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节前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部署和参与,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采取明查与暗访、抽查与巡查等方式,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节日督查检查要突出重点,在预防和治本上下功夫,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督查检查时间与方式
    督查检查时间:1月10日至1月30日。
    采取方式:自查与督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各地区、各职能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先在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开展自查。市政府领导将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督查抽查。“常州市2014春节前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排表”另发。
    三、督查检查范围 
    督查检查范围是全市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督查检查重点:一是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冶金铸造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情况;二是市政管道及燃气管网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是电梯、大型起重设备、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四是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商场、车站、码头、宗教、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五是其它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督查检查内容 
    一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情况;二是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和事故查处结案情况;三是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五是各地区节日期间重大活动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督查检查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细化任务,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负责,动员部署并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照检查内容、检查重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督查检查不留盲区和死角。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指导督促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组织督查抽查,跟踪问效。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模糊认识,防止敷衍了事,搞形式走过场。同时,要以此督查检查为契机,对去年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总结大检查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大检查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落实措施,以查促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且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节前安全检查情况,请于2014年2月1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柯; 电话(传真):85683108。 

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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