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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33/2023-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商商贸〔2023〕113号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2023-04-26 公开日期:2023-04-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常商商贸〔2023〕113号

各辖市、区商务局,常经开投促局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商流通函〔2023〕33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全市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创建依据

        (一)《绿色商场》(GBT38849-2020)

        (二)《绿色商场创建评价指标(试行)》(商办流通函〔2021〕186号)

        二、创建目标

        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门店为主,其他规模和类型的门店择优参加。

        三、申报条件

        (一)我市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正式营业2年以上;

        (二)近两年无安全、环保及质量事故;

        (三)没有明显破坏生态环境或者不利于珍稀动植物保护的商品销售行为;

        (四)在安全、环保、卫生、节能、防疫、规划、排水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诚信建设和《绿色商场》(GB/T-38849)等相关要求;

        (五)有绿色商场创建、运营、管理等机构,责任分工明确,制定系统的创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申报材料(创建自评报告)和数据资料真实有效。

        四、创建流程

        (一)培训学习。组织有意愿的企业参加创建工作培训,讲解绿色商场创建的必要性和相关要求,提高企业的思想认识。企业结合实际自愿参加。

        (二)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创建自评报告),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绿色流通服务”(以下简称“平台”)完成账户注册。

        (三)逐级推荐。各辖市、区商务局,常经开投促局对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示企业通过平台上传申报材料(PDF格式,具体流程及要求参照系统公告);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后签署意见,向省商务厅推荐初审合格的企业。

        (四)专业评审。采取滚动申报方式,不定期组织评审。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中国商业联合会)组织业内专家和评审员,对申报材料和创建现场进行评审,并验证整改措施有效后,于11月底前确定评审合格名单。

        (五)社会公示。省商务厅在官方网站公示评审合格名单。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第三方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复审,并提出整改建议。

        (六)认定公布。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企业门店,由省商务厅认定为“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并报商务部备案。

        (七)监督指导。省商务厅通过随机抽查、现场评价、调研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绿色商场创建对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指导,搭建服务平台,充分调动创建主体的积极性。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二)持续跟踪问效。完善绿色商场信息报送、数据分析等常态化工作机制,重点监测绿色商场在改造节能设施设备、健全绿色管理制度、优化绿色服务体系、促进绿色低碳消费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督促绿色商场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通过平台报送创建数据,开展效果评估。要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对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绿色商场,逐级报商务部备案。

         (三)强化政策保障。结合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规划、标准、资金分配等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绿色商场创建长效机制。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度,通过家电以旧换新、塑料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等工作,扩大节能产品及绿色产品销售,促进绿色消费。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加大创建宣传力度,推广绿色生活和绿色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商贸流通领域相关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行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建立政府指导、协会推动、企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

        各辖市、区商务局,常经开投促局要积极配合做好创建评审相关工作,认真总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政策实施效果以及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时报市商务局。联系人:王昊,电话:85682330、18921031883。(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常州市商务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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