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三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库》中新纳入的复合药,市本级个人自付比例见附件。我市其他地区应按照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职工医保市级统筹要求,做好新纳入复合药个人自付比例的确定工作。
附件://www.www9599116.com/upfiles/842134318206710/20130624/20130624060634_67431.pdf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