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调整新堂北路北侧、青洋北路东侧地块(紫荆大厦)配套道路工程建设相关事项的请示》(常住建〔2020〕120号)收悉。鉴于该项目已由我委以常发改行服〔2019〕175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市级建设管理权限下放后主体变更审批事宜的会议纪要》(〔2020〕9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将项目调整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实施主体
新堂北路北侧、青洋北路东侧地块(紫荆大厦)配套道路工程实施主体由市住建局下属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调整为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资金来源。
资金筹措方式仍由常州弘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三、其它事项仍按我委常发改行服〔2019〕175号文执行。
四、工程建设管理权限调整后,相关审批事项同步转移。
(项目编码:2019-320400-70-01-316980)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