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局、教育局、团委,经开区农工局、社会事业局,市教育局直属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和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20年常州市全民节水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水资联〔2020〕2号)文件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新时期治水方针,持续推进常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搭建传播节水知识、掌握节水技术、开展节水实践的平台,市水利局、教育局、团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命之水”主题教育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生命之水”主题教育示范园区建设,是落实国家建设节水型社会要求,提升公民节水意识的重要手段,通过知识讲授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示范园区的平台作用,结合学校、政府机关、社区教育等工作,注重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保障教育内容生动直观、特色鲜明、功能多样,向广大群众宣传国情水情,树立节水意识,养成保护水资源的习惯。
二、申报范围及目标任务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节水载体,包括学校、企业、机关单位等载体。
三、评选条件
1、具备健全的宣传教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完备,硬件设施良好。2、有节约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及海绵城市理念等宣传内容。3、有节水行为、节水技术、节水典型等成果展示。(详见“生命之水”主题教育示范园区评分标准)
四、评选程序
由各辖市、区水利、教育、团委(以下简称“各辖市、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生命之水”主题教育示范园区申报和考评程序如下:
1.申报。单位自愿或组织推荐向所在辖市、区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建设工作总结及申报材料。
2.初审。各辖市、区相关部门对照评分标准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相关部门。
3.考评。市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验,考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由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教育局、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联合授予“生命之水主题教育示范园区”称号。
五、管理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辖市、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命之水”主题教育示范园区的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制定规划,统筹协调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加大投入力度。要充分发掘各地具备代表性的节水载体,按要求改造和提升硬件设施,制定主题教育活动的方案,使之符合“生命之水”主题教育示范园区的建设要求。
3.强化宣传教育。结合各自“生命之水”主题教育示范园区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把保护和节约水资源知识讲授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形成全民提高保护和节约水资源的思想意识和良好风尚。
4.加强长效管理。对建设成为“生命之水”主题教育示范园区的单位,各辖市、区相关部门每年应给予一定的运维经费,确保园区能长期正常运转,并保证节水宣传功效。要注意宣传内容的时效性,及时做好更新,使之与当前形势相适应。
联系人:贾玲玲;联系电话:86909772。
附件:1.“生命之水”主题教育示范园区评分标准
2.“生命之水”主题教育示范园区申报表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教育局
共青团常州市委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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