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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泰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轻工学校及周边地块(泰和之春苑)项目二期建设工程(调整)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4-001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4〕6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4-04-11 公开日期:2014-04-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泰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轻工学校及周边地块(泰和之春苑)项目二期建设工程(调整)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泰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轻工学校及周边地块(泰和之春苑)项目二期建设工程(调整)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好望低碳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年综合能耗应控制在2174吨标煤(当量值)以内,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4.28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27.11千瓦时/平方米,年用水量不超过33万吨。

    三、该项目对建筑围护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暖通动力等环节采取了一定的节能措施,选用高性能低噪音SCBⅡ型环氧树脂干式变压器,直流变频电梯,高效节能灯具,拟采用地源热泵空调系统,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充分利用太阳能集热、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泰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轻工学校及周边地块(泰和之春苑)项目二期建设工程(调整)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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