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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57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63x/2023-0007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23-07-21 公开日期:2023-07-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将钠离子电池纳入免征消费税范围的建议
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57号的答复

胡勇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钠离子电池纳入免征消费税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消费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消费税科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1月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通过4月18日到您所在的研发团队-中科海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溧阳)走访、座谈,我们了解到钠离子电池在2019年之前一直处于研发阶段,2020年左右开始被市场重视并启动了产业化布局。目前国家已出台的政策尚未将钠离子电池列入免征消费税范围。

二、钠离子电池纳入免征消费税范围的可行性分析

(一)政策导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1月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旨在促进节能环保,钠离子电池在工作原理、生产制造过程与锂离子电池相同、材料体系类似,钠离子电池这种新型的电池技术产品符合国家对绿色税收的政策导向。根据工信部、教育部、科技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电子〔2022〕181号)中第八项“开发安全经济的新型储能电池”中提到“加快研发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储能/燃料电池等新型电池……”,钠离子电池技术顺应了国家关于新能源产业发展布局的道路。

(二)市场导向

在新能源潮流之下,世界各国都在大力发展或储备钠离子电池技术。钠离子电池相较于磷酸铁锂和三元锂电池,在成本、安全、快充和低温性能上有较大发展优势。当前,国内外已有多家企业对钠离子电池进行了产业化布局,江苏、山西、广东等省也在加快布局钠离子电池产业,启动了相关项目的建设。2021年7月29日,宁德时代正式发布了其第一代钠离子电池。根据阜阳市政府公开信息,2022年11月29日,中科海钠全球首条吉瓦时(GWh)级钠离子电池生产线产品下线仪式在安徽阜阳市举行。工信部明确,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是“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压舱石”,预计随着产业加大投入、技术走向成熟、产业链逐步完善,高性价比的钠离子电池有望成为锂离子电池的重要补充,尤其是在固定式储能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根据以上的信息,我局认为钠离子电池是存在推向市场,实现产品化商业化的可行性的,在未来向市场推出钠离子电池的产品,提升我国在储能技术领域的竞争力与影响力,对钠离子电池行业的发展确实需要相关的政策支持。

三、钠离子电池纳入免征消费税范围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关于将钠离子电池纳入消费税免税范围内的政策需要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或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来实现,市级财政、税务机关并没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权限。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一)我们将以提案为契机,请税务部门协同,认真做好调研工作,积极向上级财政、税务机关反映;

(二)您和您的团队通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渠道,适时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诉求,共同推动政策支持;

(三)我们收集了目前省、市正在执行的对企业扶持的相关政策提供您团队所在企业参阅,希望你们能用好用足政策;同时我们随时提供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我们衷心希望您的团队所在企业能在常州更好地成长、壮大。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为我市经济发展和财政事业出谋划策,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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