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有关单位:
按照《常州市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安办〔2015〕19号)和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监〔2014〕48号)等部署安排,我局决定于2015年8月下旬开始组织对各辖市(区)、市有关单位开展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标准化企业创建等专项工作一并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辖市(区)安监局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5〕32号)、《常州市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安办〔2015〕19号)等文件情况。
(二)各辖市(区)安监局按照《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中明确的检查内容对粉尘作业企业进行检查的情况。
(三)各辖市(区)安监局对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监〔2014〕48号)文件中“三个阶段”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摸清本辖区企业涉及有限空间底数现状、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处罚等情况。
(四)各辖市(区)安监局对辖区内涉氨制冷工贸企业中含有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的底数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涉氨制冷工贸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情况。
(五)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的有关文件和《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苏安监〔2014〕86号)要求,对辖区内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
二、时间安排
市安监局组织督查组分赴各辖市(区)安监局开展督查工作,时间安排在2015年8月下旬到9月上旬。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各辖市(区)安监局开展上述专项工作情况书面汇报,提交阶段性工作台账和数据报表。
(二)深入粉尘作业场所、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液氨制冷企业开展检查,抽查辖市(区)若干相关企业。
四、有关要求
(一)各辖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材料和资料准备工作。
(二)各辖市(区)安监局要按照专项治理的时间节点,不断推进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整治的阶段性工作,提升本地区安全生产水平。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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