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根据《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常政传发〔2017〕220号)要求,我局对1998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以原市建委(建设局)和市城乡建设局名义颁布的11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其中的21件(见附件1)宣布为失效或废止,7件(见附件2)需修改,83件(见附件3)继续有效,现予以公布,请你们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
附件:1-3下载
1.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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