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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体育局 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常州市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5x/2019-0002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体发〔2019〕54号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生成日期:2019-12-20 公开日期:2019-12-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规范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和管理,现就我市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市体育局 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常州市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体发〔2019〕54号

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教育局和卫健局:

现将《常州市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体育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进一步创新运动健康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扩大运动健康产品供给,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规范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和管理,根据《常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7—2020年)(常政发〔2017〕6号)和《“健康常州2030”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常政办发〔2017〕16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供科学精准的健身指导服务和提高科学健身素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创新体医融合发展模式和路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优势和体育医院特色优势,探索构建以基层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为重点,以体育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机构为主体的慢性病防治和健康生活方式专业指导服务网络,形成预防—治疗—康复服务链,推动运动健康指导服务覆盖到基层,延伸到群众身边。

(三)工作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工作。通过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保障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坚持满足群众需求。当前,困扰人民群众健康生活质量的主要问题是慢性病的高发,身体活动不足和不健康生活方式是主要原因,以社区为中心,聚焦最基层所思所想所盼,精准满足市民需求,既服务群众又对大健康理念的宣传起到促进作用。

——坚持鼓励探索创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不断探索建设模式、运行方式、工作方法,用好移动互联网、智慧云平台等新技术、新手段,在扩大参与率覆盖面、增强吸引力、提高群众主观能动性上不断探索创新,使运动健康指导工作更接地气、更具特色、更可持续、更有效果。

二、工作内容

建设初期每周1名有运动处方权的全科医师开设门诊1次,开展咨询诊疗、体质评估、康复训练、科学运动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等工作,为群众提供科学、精准的健身指导和诊疗服务,每个运动健康指导门诊每年需完成不少于500人的门诊量,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期运动健康知识讲座,并建立运动健康指导门诊档案,年底备查。条件成熟后,探索将运动健康指导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拓展工作内涵,为群众提供主动、连续、综合、个性化的运动健康指导服务。

(一)开展项目

1.运动健康指导及咨询

2.运动健康评估(健康体检与体质测定)

3.运动健康指导意见开具

4.运动健康知识科普及健康教育

5.慢性病患者个体化运动诊疗、运动损伤诊疗及康复

6.运动与健康课题研究

(二)工作模式

运动健康指导门诊采用“411”(即4个“1+1”)工作模式,充分体现医疗与运动的有机融合,统筹协调,互为补充。

1.服务对象“1+1”:第一个“1”为慢性病患者,包括高血压病、高脂血症、糖尿病、骨质疏松、高尿酸血症等慢性病患者及高危患者;第二个“1”为非慢性病患者,包括运动损伤人群,亚健康人群及有运动健康指导需求的人群。

2.检测评估1+1”:第一个“1”为通过医学检测判断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第二个“1”为通过监测仪器掌握服务对象的体质情况。

3.处方指导1+1”:第一个“1”为针对服务对象的开具医学诊疗处方,包括患者的服药情况、康复治疗、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疏导等;第二个“1”为服务对象提出的运动健康指导意见,包括运动的项目、运动时间、运动频率以及运动强度等。

4.服务人员1+1”:第一个“1”为具备运动健康相关知识的全科医师和具备康复治疗能力的卫生技术人员;第二个“1”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和取得二级以上技术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三)人员分工

全科医生:负责门诊诊疗工作、出具运动健康指导意见,开展运动健康评估和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对各项工作的数据汇总并做好台账记录。

康复治疗师:负责对运动损伤病人的治疗、康复工作。

社会体育指导员:对有需求的市民提供运动健康指导并监督实施。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负责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实施和监督。

(四)工作流程

1.预约就诊。服务对象实名制预约就诊,预约时需要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2.情况问诊。全科医师询问服务对象基础疾病史,以及日常生活、饮食、运动情况,完成一般体格检查。

3.检测评估。全科医师根据服务对象问诊情况进行相关医学检测和体质测定。

4.开具处方。全科医师根据相关医学检测和体质监测情况,出具医学处方和运动健康指导意见。

5.运动指导。全科医师联系服务对象常住地附近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由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对有需求的市民提供运动健康指导及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时反馈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及干预效果等问题,形成连续、动态和循环的服务方式。

6.效果评价。全科医师与指导员协同做好运动健康指导意见实施效果评价。

(五)建设标准

常州市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标准(见附件)。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由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共同组织,各辖市、区卫健部门和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共同筹建,基层医疗机构负责科室建设和医疗设备的投入,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对基层医务人员提供运动健康指导和运动处方专业培训,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国民体质监测一体机等必要设备。各辖市、区卫健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交市体育局和市卫健委备案,通过后投入使用,由市体育局和市卫健委联合挂牌。

(二)加大经费投入

市体育局在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过程中,对每个门诊配套相应的设备不低于40万元,之后2年内市体育局每年补助每个建成的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工作经费不低于5万元,用于人员培训、健康教育、以及课题研究、社会体育指导员补助等经费支出。各门诊通过3-5年的政策扶持和项目引导,使运动健康门诊建立良好的运营服务能力。

(三)探索收费标准

各辖市、区体育和卫健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模式,为运动健康指导门诊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开展绩效评价

加强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实施情况考核监督,建立客观反映工作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推广应用。

(五)完善退出机制

运动健康指导门诊是体医融合的创新项目,实施效果具有不确定性,运动健康指导门诊所在的医疗机构可以提出取消试点资格申请,经市体育局和市卫健委审议后,可对运动健康指导门诊所在的医疗机构摘牌。市体育局所支持的设备交由运动健康指导门诊所在地的体育部门保管并进行资产移交。

附件:常州市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标准

附件

常州市运动健康指导门诊建设标准

一、机构要求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

二、科室设置

至少配备诊疗室、运动康复室、运动健康评估室和健康教育室。

面积要求:诊疗室≥20m2

运动康复室≥50m2

运动健康评估室20-40m2

健康教育室面积≥50m2

三、人员配备

有运动处方权的全科医生、康复治疗师至少各1名。

四、设备设施

       种类

设备设施名称

数量    

    办公设备        

常规诊疗设备(办公桌椅、电脑、血压计等)

1套

康复治疗设备      

一般康复设备(弹力带、平衡软垫、瑞士球、瑜伽垫、按摩棒等)

1套

颈腰椎多功能牵引床

1张

多体位手法治疗床

1张

红外光理疗仪

1台

中频电脑治疗仪

1台

远红外治疗器

1台

体质测定设备

一般设备(身高体重计、握力器、坐位体前屈、闭眼单脚站立、选择反应时等)

1套

心肺耐力测试仪(包括功率车、运动心电、运动血压、RPE量表)、心率带

1套

身体成分分析仪

1套

健康教育设施

一般设施(挂图、宣传资料、座椅等)

1套

视听设备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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