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商务局,各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
根据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2号《公布2023年货物出口配额总量》要求,请各商务局、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做好本地区、集团相关商品出口配额申报工作,审核、汇总本地区、集团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材料,并于11月10日前将材料报我厅(外贸处)。
联系人:吴伟电话:025-57710337;传真:025-57710084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2号《公布2023年货物出口配额总量》
(此件公开发布)
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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