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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提前部分转帐还贷的通知
索 引 号:467286401/2012-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积金〔2012〕37号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生成日期:2012-12-03 公开日期:2012-12-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提前部分转帐还贷的通知

    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常公积金委〔2009〕1号),参照《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具体规定》(常公积金〔2012〕27号),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借款职工的还贷压力,经与相关受托银行协商,自2013年1月1日起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提前部分转帐还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转商补息贷款提前部分转帐还贷的含义

    本通知所称公转商补息贷款提前部分转帐还贷,是指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通过转帐方式提前偿还部分公转商补息贷款本息。

    二、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尚未还清本市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

    职工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

    2.每个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在1万元以上;

    3.申请时公转商补息贷款没有逾期。

    三、提取额度

    每个申请人每次申请提取用于提前部分转帐还贷的金额不得少于1万元。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其他产权人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

    1.预约还贷

    申请人到原公转商补息贷款银行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手续,商业银行出具《公转商补息贷款询证函》。

    2.申请提取

    申请人在《公转商补息贷款询证函》出具之日起十日内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到中心办事处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转帐还贷手续。

    3.中心审批

    中心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公转商补息贷款准予提取转帐还贷通知书》,转帐还贷金额不大于《公转商补息贷款询证函》中公转商补息贷款剩余本金。

    4.转帐提取

    公转商补息贷款部分提前转帐还贷采取当天受理申请,隔天转帐还贷的方式(还贷日遇节假日顺延)。

    还贷日上午,中心将还贷资金划付受托银行。

    5.偿还贷款

    受托银行收妥资金后,根据中心提供的提取还贷清单,当天逐户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的提前还款手续。

    若申请人公转商补息贷款实际余额小于已审批转帐还贷金额的,申请人授权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将多余款项划付到公转商补息贷款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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