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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2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9〕158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11-19 公开日期:2019-11-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动城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和水生态持续好转,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常州市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常州市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住建〔2019〕1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城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和水生态持续好转,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常州市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江边污水处理厂一、二期(规模20万立方米每日)新增碳源投加间,对既有生物反应池进行改造,同步提高除臭系统标准;城北污水处理厂(规模15万立方米每日)新增碳源投加加药间,对既有生物反应池进行改造,将既有V型滤池改建为反硝化深床滤池,同步配套电气、仪表、自控、暖通等专业建设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9645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9-320400-77-01-355776)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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