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化工(医药)企业检维修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月22日
常州市化工(医药)企业检维修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化工(医药)企业检维修作业过程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的环节,为了吸取省内外化工事故教训,经研究,决定2019年在我市开展化工(医药)企业检维修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化工(医药)企业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监管部门督导相结合的原则,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所有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和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突出企业检维修方案、特殊作业管理和承包商管理等重点,全面提升企业检维修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检维修环节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1.检维修方案编制情况。各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架构及部门职责,科学合理编制本单位检维修计划方案(附件1)和安全措施。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或抢修,由车间设备管理员或工段长(班组长)编制检维修计划方案,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执行;生产系统或车间的检修,由车间编制检维修计划方案,报请设备部门审核批准后实行;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由检维修车间、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共同编制检维修任务方案,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检维修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检维修项目名称、参加检维修工种和人数、检维修方法、步骤、存在风险和安全防护措施等。一切检维修工作均在检维修前办理检维修任务书(检维修工单),明确各检维修项目负责人,由检维修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工作安全分析表(附件2),履行检维修项目的审批手续。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按照任务要求向检维修人员进行任务交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同时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
2.特殊作业安全管控情况。各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完善特殊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做到能量源隔离和锁定(LOTO)要求。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在现场与作业人讨论作业内容及详细作业步骤,对照工作安全分析表(JSA)要求,分析每一个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控制措施等详细内容。作业前由作业负责人使用工作安全分析表(JSA)进行安全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风险的控制措施、符合作业环境的安全要求,保证预防和控制风险措施得到落实。特殊作业审批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现场监护人员要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监护人员擅离现场。
3.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各企业要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在选择承包商时,企业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要在签订承包服务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经盖公章确认。企业要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特殊作业等资格审查,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凭证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作业。同时企业要妥善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现场安全交底的内容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承包商要确保作业人员接受了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与作业相关的所有危害信息和应急预案。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
三、时间进度安排
本次化工(医药)企业检维修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从2019年1月开始,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6月底前)
所有企业要对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和本方案内容,组织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制定完善检维修工作制度,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的“五定”要求落实整改措施。辖市、区、乡镇(街道)安监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和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加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的传达贯彻。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7月至11月)
各辖市、区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工(医药)企业检维修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等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对于不执行安监部门指令,表面应付专项整治的,甚至因此发生事故的,要列入黑名单,依法严肃查处;对于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要求的,要树立典型,推广企业先进经验。市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2月底)
各地要认真梳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分析整治工作成效,剖析问题不足,进一步提高本地区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要采取召开会议、培训教育等多种形式,提高企业检维修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帮助企业提升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能力,并根据发现隐患的情况,采取警示约谈、执法处罚、黑名单曝光等手段,督促指导企业做好检维修工作,将日常隐患排查信息录入市局“企业隐患排查管理系统”中,有效管控风险。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把检维修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制定工作措施,从检维修方案准备、计划实施、风险辨识、过程管控和监督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自查自改。
(三)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深度安全检查以及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检查等,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检查,对整改要求不落实的企业,参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各辖市、区安监部门要动态掌握企业落实整治工作的进度情况,于每季度前上报本地区检维修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3),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总结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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