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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033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760/2022-0005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复〔2022〕第68号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2022-05-29 公开日期:2022-06-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033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033号的答复
常卫复〔2022〕第68号

滕维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大型企业园区开设托育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是顺应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委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努力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实现“幼有所育”向“常有善育”转变。

一、基本情况

2019年至2021年,我市出生婴幼儿83724人(监测数据),2021年底,全市共有托育机构348家(比2020年新增53家),其中用人单位举办4家,全市托育机构可提供托位18416个,实际在机构入托人数6782人,托位使用率37%(下半年因小朋友进幼儿园,人数比上半年相对要少),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44个(按常住人口534.96万算)。全市托育服务行业从业人员3817人。两年来全市成功创建成省级普惠托育机构19家、示范性托育机构6家。

二、全市托育服务开展情况

一是加快落实政府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政策体系。2020年4月,市政府办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全市已有六个辖区出台贯彻方案,溧阳市已提交政府办,等待上会。市卫健、公安、住建、资规、市场管理、政务中心出台《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确保托育机构建设有标准,管理有规范。

二是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满足群众服务需求。普惠托育机构的基本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依法登记备案;方便可及、面向大众;安全规范、制度健全;政府有支持、质量有保障;价格一般低于当地同类型托育机构平均收费水平。申报创建省普惠的托育机构提供托位不少于40个。全市有71家幼儿园举办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其他机构基本在3000元左右。全面开展“健康家庭-科学育儿社区行”项目,每年普惠托育机构科学育儿、亲子活动(机构体验)社区行100余场。天宁区作为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区,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布点工作纳入《“十四五”常州市天宁区医疗卫生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并结合新建小区率先落实6个普惠型幼儿招收2-3岁托育机构布点。

三是加快普惠托育政府投入,促进普惠多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培育发展社区服务型、社会举办型、托幼一体型、单位服务型、家庭服务型等多种模式的托育服务。2021年10月,市卫健、发改、财政出台《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的实施方案》,明确市、区财政对普惠托育的补助标准,其中城区按50%进行补助,其他地区按1/3补助。2021年省、市、区对普惠和示范性托育机构共补助118万元运营补助金,其中省卫健委补助46万元、市级财政投入39万元、各辖市(区)配套支持33万元(一个普惠托育机构可获得1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补助)。与市发改委联合,申请到养老托育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已获得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补助680万元(7家机构共申请680个托位),实现常州零的突破。其中,“常州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6万元补助。

四是加快托育标准化建设,促进机构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建设标准》、《托育机构安全消防指南(试行)》、《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等标准,按照《常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托育机构卫生评价表》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解决300平米及以下机构豁免办理消防备案,规范机构建设。2021年5月8日,成立“常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利用常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协会举办三期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主要管理者参加的托育政策培训,135人参加培训。发挥好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托育服务专家库专家的作用(有4人是省级专家库成员),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指导,组织专家对省级普惠和示范性托育机构进行专题评估。委托市妇保院举办2期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员资格培训班,通过率93%,244人获得卫生保健员资格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托育机构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检查力度,确保机构安全和人员健康。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1. 托育机构布局、群众育儿观念和出生人口减少问题,导致机构托位使用率太低。全市托育机构托位使用率只有37%。主要原因三个:一是托育机构远、不方便。二是家庭育儿观念深入人心。三是新生儿减少造成生源不足。

2.普惠和公建(助)民营托育机构少,导致工薪族可选择性少。全市348家托育机构中,单位福利性的有2家,公办幼儿园招收2-3岁婴幼儿(托幼一体)只有19家。全市398家幼儿园,举办托育服务的只有66家(无锡195家),因价格偏高导致群众不愿送孩进托育机构。

3.托育机构本身存在日常运行成本高、生存困难问题。据调查,社会办托育机构因场地租金、人员薪酬等成本高,19家省级普惠托育机构赢利的只有2家(溧阳、新北各1 家),亏损的机构有17家。目前,市、区两级除一次性奖励补助外,对普惠托育机构政策扶助措施不多。

4.机构存在规模小、不稳定和托育人员队伍不专业问题。2019年全市统计有托育机构(含早教等)有421家,2020年统计有295家,2021年有348家,机构的生存受市场影响大,突出其机构运行的不稳定。托育从业人员约70%的人员缺乏婴幼儿照护的系统性、规范性培训,卫生保健人员大多无医学背景,仅少数机构配备正规保安公司的保安;收入待遇较低,发展前景不明朗,从业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面对“规范、专业、普惠”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

5.在机构备案方面,托育机构备案数量少、难度大。按照现行政策,因没有房产证、消防许可证和土地性质问题,导致开业后无法登记备案。许多机构只取得营业执照就开业经营,所以全市只有59家机构成功在国家备案系统成功备案,备案率仅为17%。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小”问题,将“常有善育”纳入“532”发展战略和政府2022年十大民生实事项目,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特别是优先发展社区普惠托育和幼儿园举办招收2-3岁婴幼儿的托班,解决群众孩子没人带的问题。   

1.普惠托育纳入总体规划。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出台《常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常州市托育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合理规划托育服务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建设要求,满足群众15分钟托育服务需求。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发展社区普惠托育服务点和幼儿园招收2-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实现“一镇一街道一普惠”和省示范性托育机构辖市(区)全覆盖。

2.发展多种模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政府保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支持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园区、企业或就近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建设生育友好型企业;大力推进幼儿园积极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新建社区配建幼儿园时,应同步配建、验收托育服务设施空间;新建社区规划建设居住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时,托育服务设施可与文化、养老、党群服务中心等合建。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将托育服务点纳入改造规划,有条件的社区应建尽建;探索家庭托育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办“医育”结合托育服务。

3.加大托育服务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普惠能政府保障机制。对托育服务备案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给予生均补助。建成省级普惠或示范性托育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市内品牌连锁化经营适当给予奖励。普惠托育机构每年开展公益性普惠性亲子活动、机构体验和科学育儿讲座一般不少于6次,提高群众科学育儿知识,增加机构托位使用率。

4.强化托育机构综合监管。托育机构严格执行《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承担监管责任,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的全程监管,督促其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评估制度,完善月度报告、季度检查、定期通报等制度。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对托育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5.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教育和人社部门利用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幼儿教育专业和保育师等婴幼儿照护服务所需专业。加大对保育师、育婴员等的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将培训费用纳入政府补贴目录。通过保育师、育婴员等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签发人:赵兴光

经办人:缪岳平

联系电话:85682634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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