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我市以研究生社会实践为载体的“研究生社会实践引育计划”自2014年启动实施以来,在高层次人才储备和引进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常州与高校在招才引智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2019年我市将继续推进实施“研究生社会实践引育计划”,计划全年组织120名以上研究生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课题项目研究,进一步扩大高层次人才引育成果。现将2019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2019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由常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各社会实践接收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合作高校
以单位需求为导向,选择与我市重点推进发展的产业相适应的高校作为合作院校。省外高校原则上以“985”和“211”工程院校为主,省内高校以特色优势专业院校为主,在常高校不限。
三、单位要求
1.以我市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和创新型科技产业企业为主,具有相关科研能力,有新项目、新课题研究需要,其他有课题需要的企事业单位亦可。
2.具有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和管理参加社会实践研究生的能力,能够指定专人负责社会实践活动,并能配备专门的带教指导老师,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制度,积极参与实践学生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3.社会实践接收单位负责研究生在常社会实践期间的食宿,同时应给予研究生相应的生活费用。
四、课题要求
1.社会实践接收单位所申报的课题项目应契合我市经济和产业发展方向,以产品、技术和制度创新革新和改进为主,原则上一个单位申报的课题项目不超过3个,单个课题参加的研究生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2.单位选择申报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课题项目,专业方向、规模、周期要基本适合博士研究生6周左右时间完成,以产品与技术创新、革新和改进为主,要操作性强、周期短。
五、活动方式
社会实践时间原则上采取以暑期集中为主,实践时间为4—8周(一般应不少于4周)。对于参加非暑期社会实践(提前或延后)的研究生,可以多种方式渠道和单位实时对接,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后即可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接收单位可就有关课题任务、成果归属、保密等内容与研究生签订协议,并做出具体约定。
六、时间安排
(一)征集课题阶段
1.有课题项目需求的单位请完整填写《常州市2019年研究生社会实践课题项目征集表》(附件1),并于3月31日前报所在地辖市、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
2.有意向接收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博士生社会实践的单位,请完整填写《2019年清华大学博士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附件2)、《2019年浙江大学博士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附件3),并于3月31日前报所在地辖市、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
3.各辖市、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于4月5日前确定并上报实践课题项目,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审核确定。
(二)供需对接阶段
1.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征集到课题项目发送给相应的目标高校组织研究生报名参加。
2.社会实践活动采取自主对接和现场对接相结合的方式,自主对接主要通过社会实践单位和研究生实时对接,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后即可开展社会实践。
3.现场对接主要通过“5.18先进制造技术成果展洽会”活动期间召开的“万名硕博常州行—研究生社会实践课题项目对接会”形式,邀请省内外报名来常社会实践的研究生与课题项目申报单位对接洽谈,达成一致的,在签订社会实践协议后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三)组织接收阶段
1.6月初,所有社会实践接收单位完成来常社会实践研究生名单和来常报到日期的确认、上报工作。
2.6月底前,市人才服务中心与高校确认接收研究生名单和来常报到日期后,组织与研究生进行二次确认。各社会实践接收单位应提前安排好常州社会实践研究生的食宿行等相关后勤工作,并填写《2019年来常社会实践研究生接收名单》(附件4)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四)社会实践阶段
1.本阶段是活动的主体部分,暑期为社会实践集中接收阶段,各有关人社部门协同接收单位落实研究生到岗,专人负责衔接研究生在常社会实践期间的工作、生活情况,开展活动检查和跟踪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2.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期间,市人才服务中心利用暑期时间组织开展联谊活动,加深其对常州历史文化、人文环境、工作与生活条件的了解,提升研究生毕业后来常落户就业的吸引力。
3.对于参加非暑期社会实践(提前或延后)的研究生,可以多种方式渠道和单位实时对接,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并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同意后即可开展社会实践,各辖市、区人社部门应做好衔接、跟踪和服务工作。
(五)总结反馈阶段
1.8月底前,完成对清华大学和浙江大学课题项目的效能评估,9月底前,对所有完成的课题项目进行效能评估。社会实践结束后,各社会实践接收单位应及时上报书面总结材料,做好课题项目总结和填写《2019年研究生来常社会实践活动课题项目完成情况评估表》(附件5)后由所在辖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活动情况进行评审,根据课题项目完成效果发放有关补贴和给予课题项目奖励。
2.对于非暑期社会实践完成的课题,根据课题项目完成情况及考核评估结果及时发放相应的补贴和奖励。
七、补贴与奖励
1.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交通费(往返一次)依据高铁(或动车)二等座票价实报实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90元。
2.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完成课题项目目标,经考核评估合格的,给予2000—3000元/人的课题奖励,并给予指导老师1000—2000元/人的带教补贴。社会实践时间少于4周的不列入奖励范围,但对研究生往返交通费和人身意外保险费可按实补贴。
3.研究生社会实践具体经费资助标准按照《常州市研究生社会实践经费资助实施细则》及《常州市研究生社会实践经费资助实施细则资助标准的补充规定》来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常州市北直街35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传真:0519-86613760
邮 箱:418652228@qq.com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常州市2019年研究生社会实践课题项目征集表
2.2019年清华大学博士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
3.2019年浙江大学博士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
4.2019年来常社会实践研究生接收名单
5.常州市2019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课题项目完成情况评估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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