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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3-0016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3〕280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3-08-25 公开日期:2023-08-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居民用户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01元/立方米、3.61元/立方米、4.21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31元/立方米。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发改〔2023〕280号

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根据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销售价格

居民用户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01元/立方米、3.61元/立方米、4.21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31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立方米/户、元/立方米

类别

户年用气量

价格

第一阶梯

用气量≤400

3.01

第二阶梯

400<用气量≤1000

3.61

第三阶梯

用气量>1000

4.21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

3.31

    二、进一步优化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对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以户为单位,实行每户每年用气量150立方米以内免费。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9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四、有关要求

常州港华燃气公司应严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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