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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60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63x/2024-000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24-07-23 公开日期:2024-07-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调整疫情后政策细则的建议
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60号的答复

乔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疫情后政策细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企业是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发展战略,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政策功能,对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保持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国家长期发展战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条、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二)政府采购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01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扩大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2020年,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要求,两部门对财库〔2011〕181号进行修订,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明确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的价格扣除。2022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将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10%—20%。

(三)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政府采购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采购方式,且法律法规已对每种采购方式采用的评标方法进行了明确。如:公开招标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我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

我市认真贯彻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要求,积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措施,通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价格优惠等措施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一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预留份额。超过400万元的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列明。三是价格优惠。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给予6%的扣除。四是公开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全市各级预算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将上年度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名称、预留方式、采购金额以及合同链接等信息,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五是加强政采贷平台推广和应用。组织中小企业政策专场培训,提高中小企业使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愿;对有融资意愿的项目,及时跟踪融资进度,协调采购人及时进行系统操作,为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2023年,我市实际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03亿元,占全年政府采购总规模比例为81.03%;实际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69亿元,占全年政府采购总规模比例为29.59%。

三、下一步措施

市财政局将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力,为供应商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是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一种方式,对经济发展具有引导作用,我局将继续落实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要求,发挥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同时,了解疫情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政策适时调整。

二是营造公平公正政府采购环境。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全面清理各类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包括大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提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三是鼓励大型企业以联合体或分包形式享受评审优惠。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进行合作,以联合体或者向小微企业分包形式,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拓宽宣传渠道,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局长信箱、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宣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为我市财政事业出谋划策,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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