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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6-001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6)217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6-09-23 公开日期:2016-09-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使用管理
关于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6)21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以下简称“退管经费”)的管理,做好新形势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以下简称“退管”)工作,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常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3〕34号)和《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劳社险管〔20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管经费的筹集

    本通知所称退管经费,是指市本级用于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专项资金。

    退管经费的筹集按照原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市区单位一次性划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通知》(常劳社〔2004〕79号)和原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关于市区单位一次性划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通知〉的补充意见》(常劳社〔2004〕107号)等规定执行,由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经办。

    二、使用范围及标准

    退管经费以各级退管服务机构(市社保中心、区社保中心、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社区和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接收退管人员的数量和提供服务的质量实行分项使用。具体项目如下:

    (一)信息管理和资格认证经费。用于退管人员基本信息库维护,退管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等。此项经费由市社保中心按实使用。

    (二)档案管理经费。用于档案设备及辅材、退管档案数字化处理以及退管档案管理服务外包等。此项经费由市社保中心按实使用。

    (三)亡故丧事慰问。用于对退管人员亡故后的慰问,慰问费标准为300元/人(其中花圈费50元)。此项费用由市社保中心按实支付。

    (四)特困重病慰问。用于每年元旦、春节等期间对部分特困重病退管人员的一次性慰问补助,标准掌握在1000元左右/人.次。此项费用由社区(村)申报,街道(镇)复核,区社保中心审核并汇总后报市社保中心核准拨付。

    (五)文体活动经费。主要根据当年预算用于各区、街道(镇)、社区(村)开展面向退管人员的文体健身活动及其他公益性活动,可用于支持退管活动开展所必需的场所维护或设施器材的更新购置等费用。此项经费由市社保中心按照上年度末各区纳入退管服务人数,以及不超过10元/人·年的标准,核定后拨付给各区社保中心。

    各区社保中心应按照“积极扶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的原则,加强对文体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可按照不超过下拨经费总额30%的比例,由区社保中心集中统筹,用于本辖区内退管活动重点项目。

    各区在组织和指导街道(镇)、社区(村)开展文体活动时,应坚持“安全、小型、多样、就近”的原则,结合基层实际,拟定计划、征求意见、组织实施。可根据文体活动开展情况统筹兼顾酌情贴补。当年度经费结余应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并相应扣减下年度拨付金额。经费使用情况各区应定期公布。

    (六)健康体检经费。用于每两年一轮的退管人员免费健康体检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对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规定项目体检费用的结算标准(含规定项目、免费早餐、体检报告、电子档案和风险保障等)按照市人社、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此项经费由市社保中心根据退管体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约定进行结算支付。

    (七)考核奖补经费。用于对各区退管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健康体检以及信息维护、退管服务、资料印刷等相关工作的考核奖补,可用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退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扬奖励等。此项经费由市社保中心按照各区当年度实际组织体检人数以及5元/人的标准,对上年度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后拨付给各区社保中心。

    (八)其他经费。其他按规定用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费用。

    根据退管工作实际,如需对退管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进行调整的,由市社保中心提出,经市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经费拨付及使用

    (一)建立预决算制度。市社保中心负责做好市本级退管经费的预决算工作。年初,根据市本级退管服务情况编制退管专项资金收支预算,报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下达全年收支预算。年终,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退管经费年度支出决算,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批复年度收支决算。

    (二)经费申请和拨付。市社保中心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按月编制退管经费用款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退管经费年度预算指标和市社保中心提出的用款申请及时拨付专项经费。

    其中,文体活动经费由市社保中心根据管理要求和规定标准,每年一季度前一次性拨付到各区社保中心指定账户。

    (三)规范经费使用。各级退管服务机构应坚持“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合理编制经费年度支出预算,年度支出预算一经批准,须严格执行。

    其中,各区文体活动经费年度支出预算由区社保中心编制并经区人社局核准后报市社保中心备案。

    用于区、街道(镇)、社区(村)退管人员的文体活动费用支出,须经同级退管服务机构负责人审核确认,然后按财务规定的流程处理。各区应做好退管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做好经费实际使用情况的上报工作。

    四、经费管理和监督

    各级退管服务机构应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12年第6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确保退管资金的安全运行。

    退管经费严禁用于与退管工作无关的其他方面开支,不得截留、套取、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扩大支付范围;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退管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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