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4年是深入实施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加快棚户区改造决策部署的重要一年。根据省政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确定了2014年全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8000套(户),基本建成21600套(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290户。新开工保障性住房中,公共租赁住房1700套,经济适用住房800套(户),限价商品住房4800套,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10700套(户)。现将《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立足于保障改善民生,切实承担起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思想重视、措施扎实、推进有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抓紧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将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每个项目的开竣工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确保在2014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新开工任务和基本建成任务。要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继续对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供应,努力满足保障房用地需要。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科学整合和统筹使用保障性住房资源,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加大分配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要大力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健全保障对象准入联动审查机制,实施使用过程动态监管,确保公平分配、科学管理。在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同时,要注重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致力于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积极构建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制度化安排、规范化建设和长效化推进。
附件: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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