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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首批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13-0008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宣〔2013〕37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3-11-04 公开日期:2013-11-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首批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推荐申报工作
关于开展首批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常环宣〔2013〕37号

各辖市(区)环保局、宣传部、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根据《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附件3)和《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评估标准(试行)》(附件2),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首批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各辖市(区)环保局、宣传部和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共同初审合格后,向市环保局提交本辖区内初审合格的推荐名单,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积极推进公众生态文明教育过程中业绩显著,对照《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评估标准(试行)》,得分在90分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摆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重要位置,在巩固现有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当地的生态文明教育资源,积极做好首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原常州市环境教育基地也可参加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申报。

   (二)各地在推荐申报的过程中,要根据“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控制申报数量,严把质量关。

   (三)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1),按《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评估标准(试行)》,提供全套能直观反映创建工作的图文及视频档案资料。

   四、材料报送

   请各辖市(区)环保局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各单位申报表(附件1)及申报档案资料(纸质材料或电子光盘)报送给常州市环保局宣教法规处,报送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B座529室,邮编:213022。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0519-67897325。E-mail:czhbxf@163.com


   附件:1.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申报表

         2.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评估标准(试行)

         3.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常州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4日


附件1

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主管单位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申报单位

创建主管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地址


邮 编


申请类别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具有公众生态文明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展览馆等场馆类。

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动植物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生态保护类。

环境监测站、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水土保持示范区等环境治理设施类。

具有生态文明教育功能的企业、场矿、社区、学校等学生校外实践场所类。

基地接待能力

人次/年

基地建设投入

硬件:      万元

软件:      万元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元/人

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简介

(1000字以内)










(转下页)

(接上页)





































各辖市(区)环保局、宣传部、教育局初审推荐意见


环保局

(盖章)


宣传部

(盖章)


教育局

(盖章)

年     月     日

制表: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办公室


附件2

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评估标准(试行)

名称

总分

评估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自评

考评

20

1、成立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领导小组

3

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分管、成员分工明确(各1分)

查阅档案



2、制定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计划

5

有完整的创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和总结(各1分),内容实、操作性强(2分)

查阅档案



3、主动与社会各界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3

与当地学校、社区等单位友好共建不少于2个,与共建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联办宣教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各1分)

查阅档案

实地座谈走访



4、运行管理环境友好

6

管理制度和措施体现环保优先理念,有科学合理的生态文明教育解说方案,配有专职解说员(各2分)

查阅档案

实地调查



5、重视员工生态意识和环境素质的培养

3

有一支不少于5人的环保志愿者队伍,每年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不少于3次,相关知识考核优良率达70%以上(各1分)

查阅档案

实地问卷调查



40

6、适合面向公众开展生态文明教育

8

利用自身特色和资源优势,开发2个以上生态文明教育项目(各4分)

查阅档案

实地检查



7、各类污染排放符合环保管理规定

5

环保“三同时”执行率100%,水、气、声、固废污染排放和处置符合环保管理规定(各1分)

查阅环保部门相关证明

实地检查



8、教育形式多样,参与性、互动性强

6

室内和户外既有亲身体验、亲近自然的互动设施,又有特色展示的教育内容(各3分)

实地检查



9、教育内容体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

6

室内和户外的相关教育内容体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各2分)

实地检查



10、基地环境实现“绿化、美化和净化”

9

绿化率达25%以上,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实行垃圾分类(各3分)

查阅档案

实地检查



11、基地无安全隐患,并建立安全防范机制

6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人身伤害事故,有完备的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各3分)

查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实地检查



25

12、宣传教育能力强

9

有音、视频宣传教育设备,有固定的观众接待场所,解说员业务熟练、普通话标准、应变能力强(各3分)

实地检查



13、坚持常年对外开放

6

每年组织接待社会各界和团体的参观、考察、访问活动,总人数不少于2千人(6分,少于2千人不得分)

查阅档案

实地调查



14、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4

结合环保节日开展有特色的大型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4分,少1次扣2分)

查阅档案



15、充分发挥宣传资料的育人作用

6

有一套反映基地功能、流程等概况的宣传资料和一部电视片或多媒体,每年无偿播放电视片或多媒体不少于50场,无偿发放宣传资料每年不少于1000份(各2分)

查阅档案

现场观看



15

16、在环境信息咨询、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科普宣传、生态展示等方面成绩突出

3

受到辖市(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环保部门相关表彰,有一次得1分,得满3分为止

查阅文件证书牌匾



17、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等方面全市领先,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3

受到辖市(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环保部门相关表彰,有一次得1分,得满3分为止

查阅文件证书牌匾



18、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

9

对现役军人、残疾人和新闻媒体记者免费开放,对有组织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每年“6·5”世界环境日对公众免费开放(各3分)

查阅相关规定及执行报告




附件3


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增强公众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意识,实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是指具备一定生态景观或环境教育资源,能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价值观的形成,教育功能显著,经由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和市教育局共同命名的场所。

第三条 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是面向全社会的生态科普和生态道德教育基地,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示范窗口。

第四条 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应当为公众接受生态科普和生态道德教育提供便利,对现役军人、残疾人、新闻媒体记者免费开放;对有组织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每年6月5日世界环境纪念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并结合全年重大环保节日开展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条 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采用命名制,每年评审命名一次,有效期三年。

第六条 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评审依据为《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评估标准》。

第七条 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和市教育局共同负责,具体创建工作以文件通知为准。

第八条 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办公室设在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宣教法规处,负责申报评审工作等日常事务。

第九条 各辖市(区)环保、宣传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在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并可结合各地实际开展辖市(区)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工作。

第十条 对于不能正常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或环境管理工作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由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办公室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相关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对于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将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办公室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完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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