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辖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辖市、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3、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审核上报地方性税收政策文件草案。
4、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5、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6、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7、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8、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9、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10、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11、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主体财务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2、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机构自身建设工作。
13、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14、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措施,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1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16、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7、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18、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1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财政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目标与全市经济发展速度保持同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安排。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贯彻厉行节约的要求,确保经济建设和改善民生重大项目支出落实,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1、围绕全年目标,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财税政策变化,加强税收监测和分析。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税保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不断提升财政收入质量。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保障到位。继续严控新建楼堂馆所,大力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努力把财政收支稳定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区间。
2、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落实各类定向减税和降费政策,取消、减少和规范各类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集中财力支持重点产业,全力支持“三位一体”工业转型升级,加大现代服务业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和人才战略,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增信作用,促进财政资金和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作,增强财政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3、统筹兼顾,保障民生工作和重点领域支出
加大公共财政向民生领域的倾斜力度,支持全市民生重点工程,确保各项民生工作落到实处。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经济活力,提升城乡一体化建设水平。支持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六大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医疗、教育等民生重点领域改革。发挥政策调控作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支持生态环境建设,优化公共交通补贴机制,支持智慧城市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加强重大社会事业项目资金保障,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推动民生和社会事业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
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积极贯彻新“预算法”,立足补短板、激活力、增实效,加快构建匹配“新常态”的财政体制和机制。密切关注营改增试点改革,研究房地产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对我市产生的影响。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部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全面公开,实现辖市、区以上政府预决算信息全面公开。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竞争性领域财政资金有偿使用比例。清理整合政府专项资金,实行清单式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完善财政“大监督”机制,逐步构建日益规范的财政管理体系。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1、内设机构:办公室、预算处、国库处、政府采购管理处、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税政法规处、资源和债务管理处、经济建设处、工贸发展处、金融处(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办公室)、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社会保障处、农业处(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基层财政管理处、绩效管理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会计处(行政服务处)、监督检查处、计算机信息处、政策研究室、人事教育处、监察室。
2、下属单位:常州市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常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投资评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产权交易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是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常财预〔2015〕18号)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按照“全面统筹、保障重点、厉行节约、公开透明”的编制原则,从严从紧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
二、2016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预算为常州市财政局机关、常州市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中心、常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常州市投资评审中心、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的合并预算。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财政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财政部门2016年度收支总预算为5186.05万元,其中:
1、收入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5080.47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32.08万元;
(3)其他资金52.67万元;
(4)上年结余资金20.83万元。
2、支出预算
2016年支出预算为5186.05万元,其中: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4138.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18.12万元、医疗卫生131.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7.58万元。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38.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财政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1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③医疗卫生支出131.4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④住房保障支出397.5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2)按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309.23万元、项目支出1876.82万元。
(二)财政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财政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5080.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33.36万元,占79.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12万元,占10.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41万元,占2.58%;住房保障支出397.58万元,占7.83%。
(三)财政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数为3309.2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57.65万元,占62.18%;商品和服务支出306.25万元,占9.2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45.33万元,占28.57%。
(四)财政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市级财政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80.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34.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支出106.5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支出209.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三、重要指标上下年度对比分析
2016年财政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比2015年度增加141.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1万元,比2015年度预算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按规定计划安排人次增加,2016年预计5人次参团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3.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减少2.14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体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
附件: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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