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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工商系统作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795/2013-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建〔2013〕3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3-06-11 公开日期:2013-06-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2年,全市工商系统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市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纪律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省、市工商局关于作风建设的最新要求,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确保全系统风清气正,现就2013年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工商系统作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2012年,全市工商系统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市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纪律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省、市工商局关于作风建设的最新要求,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确保全系统风清气正,现就2013年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作风建设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专门出台“八项规定”,部署加强作风建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商工作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拓展和延伸,加强和改进作风,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已经成为促进工商事业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市工商系统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全市系统都要充分认识到,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事;是推进工商事业创新发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深化建设“三型工商”、始终做到履职尽责的重要保证。全系统都要大力开展“绩效提升年”主题活动,深入转变“工作理念、工作作风、工作方式”,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效能”,不断树立工商部门良好形象,以作风建设保障履职尽责,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准确把握加强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2013年全市工商系统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省局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要求,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狠抓中央、省委、市委和省、市局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要求为重点,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服务型机关为目标,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全力推进全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工商部门更好地履职尽责、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工作目标是: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提升机关、窗口效能为重点,以履职尽责为导向,以规范服务、监管、执法行为为抓手,大力推进“三型工商”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服务对象、人民群众对工商部门的满意度,为我市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三、扎实做好2013年度加强作风建设各项重点工作

    (一)不折不扣抓好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省局《十项补充规定》和市局实施意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转变作风要求的自觉性,确保转变作风的每一项规定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照检查本单位、本部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改,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绝不允许走形式、搞变通,坚决防止和避免“抓一抓有好转,松一松就反弹”现象。全系统机关办公室、监察室等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系统内贯彻落实相关规定情况的督查指导,不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照上级规定要求逐项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和管理责任,既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改进作风有关规定,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作风建设。

    (二)切实规范协会和咨询服务机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站等多种渠道宣传到位。工商系统所属各类协会会费标准按规定程序确定并载入协会章程,咨询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发文规定,并公示到位。各类协会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杜绝强制入会、阻挠退会等行为;咨询服务机构从事服务活动遵循自愿原则,不强制提供服务。各类协会吸收会员、咨询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涉及收费的,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并与工商机关实行职能、人员、窗口、票据“四分离”。各级工商机关对涉费投诉、举报事项认真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各级工商机关不得违规使用、借用各类协会、咨询服务机构收入。

    (三)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工商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着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不断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突出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案件移送等重点环节,有效杜绝执法错误,减少执法瑕疵。严格执行《关于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的个案纠错和整体规范功能,抓好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争议案件审查和考核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检查制度等执法监督制度的落实,积极探索执法监督新途径、新方式,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积极创建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基层站所。以迎接第五轮省级机关群众评议和新一轮文明行业检查验收为契机,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扎实抓好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切实加强窗口部门的软硬件、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服务理念、服务水平、办事程序、政务公开、廉洁从政等方面能力,努力塑造和巩固工商部门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形象。创建过程中要注重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完善相关制度,注重工作落实;要注重工作创新,提升工作成效;要注重调查研究,解决群众所需,努力在提升队伍形象、提升服务效能上取得突破,获得人民群众认可。

    (五)大力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指导。根据全系统作风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确定不同时期的督查重点,采取专项督查、动态督查、综合督查、交叉检查、暗访、走访、回访等方式分阶段开展经常性督查。其中,第一季度重点督查各类协会收费行为是否规范;政风热线及信访投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第二季度重点督查上级及市局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创建情况。第三季度重点督查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情况;专项治理落实情况;规范化建设巩固提高年工作完成情况。第四季度重点督查开展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情况;“四位一体”(声、屏、网、报)政风热线、问政常州及信访投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总局、省局“六项禁令”执行情况;市局重点、创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全面落实加强作风建设各项要求

    (一)动真碰硬,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工商部门领导班子要对照中央、省委、省局、市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找本单位及个人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和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切实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效果。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分管的工作,带头抓好整改。整改中要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使整改真正收到实效。整改要动真格、见实效,对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要搞好诫勉提醒,严肃批评教育,督促纠正;对反映大、问题多的单位和个人,该重点帮助的要帮助,该组织调整的要调整,该严肃处理的要处理。整改要突出重点,抓住要害,要通过解决一两个群众关注、影响面广的关键问题,使作风明显好转,使局面焕然一新。

    (二)制度优先,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加强作风建设的制度体系建设,坚持用制度监督、约束、制衡权力,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权力规范运行、正确行使。按照有效、管用的原则,结合上级有关作风建设的最新要求,对现有的相关制度内容进行查漏补缺、修改完善,努力形成严密、规范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积极探索促进工作作风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一方面保持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连续性和严密性,另一方面保障政策长期有效执行性,防止出现“一阵风、走过场”现象。

    (三)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局及时调整了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市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组织协调、材料综合、机关工作、督查指导等四个工作小组。各级工商部门也要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配合抓、部门科室协同抓的良好局面,确保作风建设工作横向抓到边、纵向抓到底。

    (四)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作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作,大到一项职能的发挥、小到一次会议、一次接待,都与之密切相关。抓好作风建设绝不是某一个领导个人的事,也不是机关某个处室、科室独自的事。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过程中,全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共同推动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作风办要承担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指导等责任。作风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抓好牵头工作的落实,业务部门重点要执行好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方面的有关规定。

    (五)严格督查,突出群众监督。为确保作风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级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各直属局、城区分局也要建立相应督查制度,及时组织对本级机关及所属单位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同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打开门来抓作风。要通过政风行风热线、12345热线等多种方式,收集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对工商机关的意见,对违反机关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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