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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行政复议和仲裁为民服务中心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6-001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6〕112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6-09-13 公开日期:2016-09-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排除消防安全隐患,优化服务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改善市容市貌,原则同意由你办实施常州市行政复议和仲裁为民服务中心环境整治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行政复议和仲裁为民服务中心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仲裁办: 

    你办报来的《关于报送常州市行政复议和仲裁为民服务中心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仲办〔2016〕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排除消防安全隐患,优化服务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改善市容市貌,原则同意由你办实施常州市行政复议和仲裁为民服务中心环境整治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天宁区劳动中路218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打通西侧进出通道,修复改造院内道路2000平方米;更新雨水管、污水管等管道1253米,配套实施雨水口、雨水井、污水井等工程;改造行政执法投诉处理中心车库建筑面积282.8平方米,拆除30米高烟囱1座、原运河指挥部临时用危旧平房1座,出新锅炉房1座,改造辅助用房。

    同步实施围墙、绿化、消防、供水、强弱电管线等配套工程。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53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75万元,其它费用37万元,基本预备费26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常国用(2015)第25013号、第24995号〕;天宁区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常天环(开)准字〔2016〕第08014号}。

    五、请你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项目编码:2016-320400-94-01-313550)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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