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86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859/2022-0008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复〔2022〕21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2-06-07 公开日期:2022-06-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86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86号的答复
常农复〔2022〕21号

丁彩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渔业船舶检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我市作为全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全域试点城市,按照“政事分开、依法行政、统筹兼顾、精简效能”的原则,全面推进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农业领域作为中央编办明确的4个重点领域之一,全市农业系统基本实现了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的总体目标。

根据金坛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坛办发〔2017〕67号)和金坛区编委《关于对区农林局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坛编字〔2017〕40号)文件精神,撤销金坛区渔政监督大队,其承担的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原金坛区农林局,行政执法职能划入金坛区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后,《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坛办发〔2019〕19号)文件明确,金坛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目前,市农业农村局不承担具体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市级单独设置相关检验机构既不符合上级改革方向,也不符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定方案”中无渔业船舶检验职能职责,不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检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着力提升辖市区渔业船舶检验能力和水平,促进渔业船舶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签 发 人:李昙云

经 办 人:盛志坚

联系电话:81668006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