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市局各部门: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江苏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统计部门的重要任务,根据省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统计条例>宣讲活动的通知》(苏统字〔2014〕7号)精神,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对象
(一)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人;
(二)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各有关部门统计工作人员;
(三)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二、宣讲内容
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加快常州统计改革发展、努力开创依法统计新局面为主题,宣讲《条例》制定的必要性、立法创新特色和主要内容,重点宣讲《条例》在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维护调查对象合法权益,促进统计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创新举措。
三、活动组织
(一)宣讲活动由市统计局统一部署,辖市区统计局分工协作完成。市统计局负责对辖市区及有关部门的集中宣讲,辖市区统计局负责对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的集中宣讲。
(二)各地各单位的宣讲报告会,由宣讲所在地统计局负责组织,报告会会场统一悬挂“XXX《江苏省统计条例》宣讲报告会”横幅。
(三)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好新闻宣传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宣讲活动情况,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宣讲团。市统计局组织以局长徐华勤为团长,副局长余锋、陈宝兴、总统计师杨敏为副团长,市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宣讲团,下设宣讲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局政法处),负责对各辖市区的宣讲工作。辖市区统计局成立宣讲分团,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宣讲工作。各辖市区的宣讲分团名单,请于3月25日前报市局政法处备案。
(二)组织宣讲培训。根据省局编印的《江苏省统计条例宣讲提纲》,制作辅导课件,由市局负责对本级及辖市区局宣讲分团成员的培训。
(三)集中开展宣讲活动。3月份起到6月底前,各级统计部门开展集中宣讲活动,具体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由市、辖市区统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组织落实。少数地区宣讲力量不足的,可以邀请省、市宣讲团成员进行宣讲。
附件:市统计局宣讲团成员名单
常州市统计局
2014年3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