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信用办,市监局,工商联,消保委,私个(民营经济)协会,市私个协会直属分会: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市文明委《构筑道德风尚建设高地行动方案(2016-2020年)》,更好地发挥诚信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和“诚信常州”建设,特决定在全市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组织开展2018-2019年度常州市诚信之星、诚信标兵推选活动,同时开展往届诚信之星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工作
(一)推选范围
凡常州市范围内经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5年以上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业3年以上的企业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均可参加推选。已当选全国、省、市道德模范以及省、市“十大诚信标兵”的,不再参与推选;往届“百名诚信之星”可以参与本届诚信标兵推选。积极参与省、市、区信用管理示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市场、“三名商标”、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信用贯标企业等创建的,可优先推选。凡有违法乱纪、侵犯职工权益、严重失信记录的,均不得推选。
(二)推选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法诚信,敬业奉献,具有良好道德素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群众中享有较好口碑,具有一定的感召力和影响力,且在以下几方面事迹突出:
(1)依法生产经营,按章纳税,没有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严格履行合同和约定,坚持公平竞争,讲求信誉,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市场秩序。
(2)坚持质量第一、顾客至上,注重投诉处理,严把质量、价格、服务关,做到货真价实,明码标价,没有假冒伪劣、偷工减料、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等情况发生,广告宣传信息真实、准确,不误导消费者,敢于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3)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无劳资纠纷,无劳动争议案件。
(4)重视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和诚信文化建设,自觉带领全体员工践诺守信。
(三)组织领导
常州市诚信之星、诚信标兵推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市市监局、市工商联、市消保委、市私个协会主办。
为推动推选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推选活动组委会,市文明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主办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主办单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委员。市推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私个协会,负责推选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各辖(市)区成立相应的推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的推选工作。推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候选人的自愿申报收集、推选和审核把关、新闻报道等工作。
(四)推选程序
(1)宣传发动(7月)。市推选活动组委会印发推选活动的《通知》,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推选标准和办法,正式启动推选工作。各辖市区推选活动领导小组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将工作落实到广大基层中去,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发动,提高活动知晓率、参与面,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和群众参与推选。
(2)择优推荐(8-9月)。各辖市区活动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自愿自主申报、民主推选的候选人,在征求公安、税务、人社、生态环境、金融、工会等单位意见,并经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信用核查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好中选优,向市推选活动组委会报送50名诚信之星推荐人选(报送名额分配:武进、新北各10名,溧阳、金坛、天宁、钟楼各6名,直属6名。各辖市区可同时推荐诚信标兵人选,名额不得超过2人)。9月25日前,将推选工作情况报告、推荐表一式2份(另附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和300字简要事迹材料),以及荣誉材料复印件、体现诚信经营的现场照片等,报送至市推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发电子邮件。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市市场监管局7楼719室,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邮编:213022,联系电话:0519-88588229;电子邮箱:czssgxh@163.com。
(3)评选公示(10-11月)。市推选活动组委会严格审核推选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并结合实地考察走访情况,确定2018-2019年度常州市诚信之星建议人选和诚信标兵候选人名单,在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启动诚信标兵投票评选工作。
(4)公布结果(12月)。市推选活动组委会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参考投票结果,以及实地走访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2018-2019年度常州市诚信之星、诚信标兵,印发推选结果的通知,并适时进行表彰。
二、往届“诚信之星”核查工作
(一)核查对象
2015年、2017年两届常州市“百名诚信之星”、“十大诚信标兵”获得者。全省“百名诚信之星”“十大诚信标兵”的核查工作,按照省推选活动组委会的要求进行落实。
(二)核查内容
2015年至今个人及企业诚信经营情况。
(三)核查程序
1.核查对象依据相关推选标准,对自身及企业诚信经营情况进行自查。2.各地活动领导小组结合自查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复查,重点核查有无违法记录、有无严重失信记录等,并于11月10日前向市活动组委会提交总体复查情况报告,提出拟保留称号的建议名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市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地复查情况,通过材料审核、信用审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再次核查,并公布核查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选诚信之星、诚信标兵是群众性的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对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各辖市区文明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扎实做好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推选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市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细化活动方案,把握工作节奏,有力有序推进。要广泛动员发动,引导企业经营者对照标准积极申报,同时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荐身边的诚信之星,选树心中的诚信榜样。要严格按照推选标准认真遴选,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推荐人选事迹突出真实,群众认可度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各地要积极做好往届诚信之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引导他们惜荣誉、当表率。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深入发掘、宣传诚信典型的感人故事和高尚精神上,放在营造学习、宣传、争当诚信典型的浓厚氛围上,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运用“道德讲堂”、典型诚信事例,大力传播诚信理念,生动讲述诚信故事,进一步放大诚信典型示范带动效应,引导广大经营者诚信做企业、诚信做产品、诚信做服务,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附件:1. 2018-2019年度常州市“诚信之星”推选推荐表
2.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表
3.常州市“诚信之星”核查情况表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常州市文明办 常州市信用办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常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常州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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