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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3-0017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23〕111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3-08-24 公开日期:2023-08-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切实提升劳动者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安全监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预防、康复等业务规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20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常州市工伤预防项目,提出如下实施要求。
关于加强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3〕111号

各辖市、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切实提升劳动者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安全监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预防、康复等业务规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20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常州市工伤预防项目,提出如下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1. 高度重视项目实施。我市作为全国工伤预防重点联系城市,工伤预防工作是服务全市“532”发展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示范区,促进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的有力抓手。工伤预防工作从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工伤预防费用,项目化开展工伤事故、职业病预防宣传或培训。各项目实施单位(含行业协会、企业、各类工伤预防项目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服务协议,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 严格规范经费使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严格依法依规使用工伤预防费,确保工伤预防费专款专用。对照项目申报书预算表合理列支,按照财务规定建立工伤预防费账目,保留费用支出明细清单及相关结算凭证、接受项目评估验收机构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得超范围支出、截留、挪用工伤预防费等,凡发现相关违法情况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规范实施流程

3. 有效落实协议管理。行业协会及企业直接实施的项目,与项目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接受其协议管理。工伤预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园区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申报的项目,应从符合规定的工伤预防培训机构和工伤预防宣传服务机构中选择承担,由申报单位、项目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共同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其中,由工伤预防委员会成员单位申报并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确定工伤预防服务单位的,成员单位要将招标文件及中标公告同步报送项目所属地人社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

4. 全面提升档案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妥善保管项目实施资料,根据评估验收要求,整理汇总宣传培训活动通知、邀请专家授课函件及讲课费签收表、受训人员签到表、培训课件、知识问卷或技能考试试卷及结果、现场照片及视频等影音资料、原始明细单据及电子结算单凭证、宣传材料及成果、培训材料及成果、项目总结报告、评估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形成档案并长期保存,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痕迹管理。

5.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工伤预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依职责组织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实施单位存在拒绝协助配合监督检查情况的,将记录在案并作为今后所申报工伤预防项目的否定性评审指标。

6. 严格做好项目整改。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堵点问题导致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不符合时序进度要求的,应及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指导意见或者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待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费用结算手续。未按要求整改完成的,将记录在案并作为今后所申报工伤预防项目的否定性评审指标。

7. 落实评估验收机制。对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由经办机构组织专家或评估验收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按协议要求形成评估验收报告,经办机构牵头对评估验收报告进行确认,通过后支付相应款项。工伤预防评估项目,项目完成后由评估验收机构提交项目工作报告,经办机构可从工伤预防专家库中聘请相关专家,并牵头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评估验收机构工作报告进行验收确认,通过后支付相应款项。

8. 切实强化成果运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工伤预防服务协议时,应当在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对已约定工伤预防项目的相关作品、成果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的,我市工伤预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可以免费将相关作品、成果用于工伤预防工作。相关宣传培训课件可提供给工伤预防项目受训单位免费用于其内部工伤预防宣传培训。

三、推动工作创新

9. 优先扶持项目创新。积极鼓励工伤预防项目创新。丰富项目推进形式,采用园区协同、供应链协同等创新方式推进工伤预防项目向纵深发展;创新项目运行载体,灵活运用多种网络在线培训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传培训,扩大项目惠及面;完善项目实施环节,结合工伤危害因素现场评估、体验式互动式工伤预防培训、持续改善成果追踪、用人单位工伤预防三色预警等有效手段,确保项目实施效果落到实处。

10. 着力打造预防品牌。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线上、线下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活动,编制工伤预防宣传手册、画报、展板等材料,制作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视频、微电影、公益广告、教材等材料,要在显著位置标明常州工伤预防”“常州市工伤预防项目”“工伤预防等字样;同时联动各成员单位,开展主题宣传培训活动,及时总结提炼项目实施有益做法及成效,重点打造供应链协同工伤预防培训品牌,形成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项目实施模式;进一步提升工伤预防影响力,讲好常州工伤预防故事,促进我市建设全国工伤预防重点联系城市。

11. 支持充实阵地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及企业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易发的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归纳、总结、提炼,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带动本行业、本领域、本地供应链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用足用好常州工伤预防成果,辐射更多的同行业从业人员,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2. 全面强化数据分析。将工伤事故发生率变化情况、政策知识知晓率、受训企业满意度、重点岗位人员培训覆盖率等指标,纳入工伤预防项目绩效考核范畴。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工伤发生情况等数据的动态监测分析,对事故多发的工伤风险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和整改指导,并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伤预防宣传或培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伤预防相关数据共享,指导有关项目精准定位,根据数据变化情况制定应对措施,不断推进项目发展及完善。

四、强化机制保障

13. 细化落实职责分工。完善工伤预防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落实工伤预防委员会会议和工伤预防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制度,做好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工伤预防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需要推动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引导工伤高发行业、企业参与,共同做好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管理协调等工作。市级与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按职责分工及项目所属地分别开展项目协议管理、考核验收及费用支付等工作,其它辖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协同配合落实好项目开展工作。

14. 完善工作联络机制。由市人社局牵头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成员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受训单位、评估验收机构工作联络机制和联合督办机制,按季度编制常州市工伤预防工作信息简报,及时通报反馈、研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15. 建立项目调度机制。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照服务协议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总体推进计划,并按月提供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安排,按季度报送阶段性成效汇报材料及优秀服务案例;受训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实施;评估验收机构全程动态跟进,共同配合确保项目按时序进度落实。建立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人名单,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备变更情况。经办机构按月调度项目实施进展和存在问题等情况,报送时间原则上为次月3日前。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8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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