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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见证30年——常州市‘光彩之星’和协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95/2013-000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私个协〔2013〕2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3-04-22 公开日期:2013-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3年恰逢常州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30周年。回顾30年的光辉历程,协会从无到有、队伍从小到大、作用从弱到强,成就了一条灿烂辉煌的光彩之路,涌现出一大批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热心光彩事业、创新服务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提高协会的影响力,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协会成立30周年之际开展“见证30年——常州市‘光彩之星’和协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关于开展“见证30年——常州市‘光彩之星’和协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常私个协〔2013〕2号

     

各直属局、城区分局,各辖市、区协会,市协会直属分会:

    2013年恰逢常州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30周年。回顾30年的光辉历程,协会从无到有、队伍从小到大、作用从弱到强,成就了一条灿烂辉煌的光彩之路,涌现出一大批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热心光彩事业、创新服务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提高协会的影响力,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协会成立30周年之际开展“见证30年——常州市‘光彩之星’和协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开展常州市“光彩之星”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连续经营3年以上,近几年被各辖市(区)工商部门、私个协会评为“光彩之星”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在落实《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经营者职业道德规范》和深入开展“重操守、讲诚信、创光彩业绩”、“六五”普法教育等活动以及在地方“四个文明”建设、公益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先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和人民,积极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倡导文明诚信的道德风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经营者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自律,自觉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3.具有开拓进取、自主创新的奋斗精神,努力学习和掌握科技文化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开拓事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精神财富和物质产品,积极推动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具备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履行义利兼顾、扶贫济困的社会责任。积极回馈社会、造福人民,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带领广大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关于协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各辖市、区推荐的协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为本级协会或中心分会、分会;协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是各级协会工作人员,包括会长、理事、组长、协管人员和专(兼)职从事协会工作的工商干部。

    (二)协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基层、面向会员,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做大做强努力做贡献。

    2.充分发挥“三自”作用,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3.协会班子团结、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坚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受会员信赖。

    4.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一起抓,效果突出。

    5.按照要求开展基层组织机构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健全,做到“人员、场地、经费、装备、职责”落实。

    6.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协会年度重点任务狠抓落实,取得较好成绩或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7.服务工作有创新,年度考核成绩名列前茅。

    (三)协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协会工作,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

    2.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深受会员信赖。

    3.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办事高效,善于开拓创新。

    4.积极指导会员进行生产经营,努力为会员提供贴心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排忧解难。

    5.团结同志,帮助他人,坚持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协作精神,工作能力强。

    6.爱岗敬业,努力钻研业务,工作勤恳扎实,办事效率高,开拓创新能力强,有显著的工作成绩。

    7.服务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受到地(市)级以上机关表彰。

    三、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和基本条件,按照附件中下达的评选名额,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落实;要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发挥“光彩之星”的示范效应,切实巩固和推广会员服务工作的成果。

    2.请各单位将填写的电子呈报表于5月10日前发徐国晴邮箱,纸质呈报表5月17日上报市协会,联系电话:81980105。

    3.被评定为常州市“光彩之星”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入选为协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将由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州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进行表彰、颁发证书。获得常州市“光彩之星”称号者应将“光彩之星”牌匾悬挂于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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