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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二期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4-001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4〕102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4-04-18 公开日期:2014-04-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实施二期建设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二期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4〕2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常州经济社会发展对现代服务业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职业教育功能,根据《常州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更新版)和高等职业教育设置规范的相关要求,原则同意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实施二期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戚墅堰经济开发区,韩渠河东侧、规划龙锦路南侧、东城路西侧、学校现有校区北侧。项目占地面积30亩,总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交通教学工厂、物联网教学工厂和综合体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02亿元,资金来源由你局和学校共同筹措解决,项目建设根据资金状况,统一设计,分期实施。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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