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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18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5〕248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09-10 公开日期:2015-09-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解决我市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处理难题,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原则同意金坛区农林局实施常州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金坛区发改委:

    你委坛发改投字〔2015〕101号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解决我市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处理难题,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原则同意金坛区农林局实施常州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金坛区经济开发区东拓荡村。项目总建筑面积5102平方米,设计日处理病死动物20吨/天。主要建设内容为主处理车间、配套用房、锅炉房、机修间、废气处理站、废水处理站和门卫等,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地面停车场及室外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5992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财政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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