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4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创新,优化管理服务,加快构建我市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关于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
实行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制度,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一)企业设立实行并联审批
1.2015年,内资企业设立全面实行并联审批,实现企业设立“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信息共享、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全程监察”。
2.外资企业设立试点启用并联审批系统,建立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并联审批制度,加快实现企业设立“一窗受理、一表填报”。
3.按照省统一部署,搭建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实现审批、监管的全流程贯通。在平台应用的基础上,由市和辖市(区)政府组织推动更多的职能部门参与,进一步强化审批和监管工作联动。
(二)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1.2015年在市和辖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内资企业设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推行“一照三号”发照模式,向申请人核发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2015年4月底前在市级和武进、新北两区实施,2015年6月底前在金坛市、溧阳市、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实施。有条件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试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2015年年底前,试行外资企业设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2.按照省统一部署,适时推进“一证一号”改革,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3个号合并为1个号。
(三)优化外商投资项目准入的审批登记程序
1.推进外商投资项目快速审批试点。市商务局对市级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推行“清单式审批、备案化管理”,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对外商投资项目的非实质性变更事项,全面实行即来即办、现场办结。
2.对接我省探索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的试点地区,加强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改备案、准入“负面清单”等研究,按照我省统一部署,不断优化外商投资项目准入审批登记程序。
二、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以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支撑、信用信息和产品应用为依托、信用分类和联动监管为目标,建立市场监管工作流程,探索覆盖行政管理全过程的新监管模式,促进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一)加强信用管理机构建设
由市编办负责,研究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信用管理机构建设工作思路。进一步理顺信用管理和信用信息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建设,加强信用管理机构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相互融合、有机互动,逐步在市、辖(市)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信用监管、信息支持、公用资源交易于一体的阳光、便民、高效综合政务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
(二)建成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1.常州市社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2015年1月通过验收。2015年2月,归集43家市级部门322类2430个信息项,涵盖全市11.2万家企业、22.4万家个体工商户、820家社会组织,数据归集趋于常态化。
2.确保信用数据归集的质量和时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工作机制,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充实和完善归集数据项,提高信息归集质量和效率。组织市信用信息归集督查,完善工作组织管理和协调沟通机制。对信用信息进行面向应用需求的分类调整,针对不同类别的数据项,明确归集要求。
3.2015年年底前,开通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窗口,组织各有关部门开通一定数量的应用终端,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出具信用审查报告,供政府部门或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市场主体综合评判该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推广应用制度
1.组织实施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18号),2015年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规范认定和推送机制、公示机制,集中曝光一批严重失信黑名单,实现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推进黑名单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提高失信惩戒的威慑力。
2.2015年开展“十三五”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课题研究。制定市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办法,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四)探索建立以信用管理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1.全面推行信用承诺。落实《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到2017年,在行政管理中具备条件的,以承诺代替审批。
2.广泛开展信用审查。推进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各类财政资金安排、政策性贷款、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外借款、优惠政策享受、评优评级、职称评定以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活动中,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审查。2015年,率先在市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重点建设工程等领域,逐步推行信用审查,到2017年,信用审查在专项资金安排、优惠政策享受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3.推广应用信用报告。加快推广应用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鼓励市场主体运用信用报告,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自2015年起,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加快推广应用信用报告。
4.逐步实现联动惩戒。依据省政府出台的社会法人、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选择重点行业,研究制定失信行为等级划分和信用分类监管、联动监管办法,2017年年底前分行业逐项出台。
三、关于监管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
(一)建设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归集应用和共享
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为依托,建成集信息共享、统一监管、联合惩戒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市各部门信用信息等监管信息的共享与交换,为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综合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1.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构建各部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平台。从2015年起,进一步完善市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行政权力数据库。按照省对事业单位信用基础数据库、社会组织信用基础数据库、机关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要求,加快市级相关数据库建设。适时开发各部门联动执法、联动监管、信用信息应用、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共享、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平台。
2.推进联动执法和联动监管。2015年,在梳理我市现有联动执法、联动监管机制的基础上,根据省试点要求,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的联动执法、联动监管工作。一是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推动证照信息共享,实现多部门联动协管、监管的新体制。二是以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改革为契机,推动核准相关信息的共享,实现纵横联动协管、监管的新体制。三是继续加强食品药品领域信息共享,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的办案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3.建立监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各部门信息系统升级,优化数据交换方式,指导各部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与市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数据库对接,促进数据归集自动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本部门内开设市公共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终端,实现监管信息查询和广泛使用。2015年年底前实现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级部门进行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
(二)开展综合执法制度改革试点
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和职责,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开展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重复执法、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1.梳理执法权力。2015年3月,结合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全面梳理政府部门执法权和具体承办的执法机构,依法界定市区执法权限。
2.确定重点领域。2015年4月至5月,研究制订全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意见,重点选择在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农林渔业、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溧阳天目湖镇列入省级综合执法试点。
3.制定工作方案。2015年6月至8月,机构编制部门和法制部门指导相关行政部门制订本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4.抓好组织实施。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按照既定方案稳妥推进执法职能调整、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和运行机制建立等,原则上一个行政部门内部业务相近的多支执法队伍应当整合为一支队伍,市和辖区两级政府只在一个层级设置执法队伍。
5.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按照省确定的试点范围,在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有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综合执法改革。
四、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标准化工作规范,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一)落实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1.2015年一季度,组织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业务培训。2015年,在全市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及时、真实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2.2015年7月1日后,将未按期公示2013年度、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2015年底前,通过对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情况的抽查或根据举报,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履行,企业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2015年底前,通过抽查或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1.2015年1月起,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抽查和检查工作。
2.2015年一季度,先行试点2013年度年报信息的抽查,为全省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积累经验。2015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
(三)加大失信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1.2015年组织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将社会关注度高、监管难点、直接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失信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通过记录、披露、约束等手段,有效惩戒失信违法行为。
2.2015年加强与法院系统的信息合作,落实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工作,协助法院做好失信被执行人的股权冻结和股权强制转让执行,实现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协助执行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的实时交互。
五、关于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
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确定试点范围。2015年3月中旬至3月下旬,市民政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社会力量发展状况和市场监管需求,选择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试点。一是经济领域重要行业协会商会10家(市建筑行业协会、市光伏行业协会、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市工业气体行业商会、市服装行业协会、市电动车行业协会、市石油化学产业协会、市装饰材料行业协会、市照明电器协会、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二是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服务领域行业协会3家(市行业场所治安协会、市食品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三是专业服务机构12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报关报检机构、检验检测鉴定机构、认证机构、船舶和船员代理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各1家)。相关专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试点专业服务的方案。
(二)梳理职能清单。2015年3月至8月,市级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编制本部门可以交给试点单位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清单,并协调市财政局将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级主管部门会同试点单位对行业自律自治范围的事项清单进行梳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监管作用,维护市场秩序。
(三)签订委托协议。2015年8月底前,市级主管部门与试点行业协会商会签订委托协议,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试点专业服务机构并与之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合同)。
(四)开展试点。2015年9月至2017年6月,试点单位根据协议或合同要求履行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市级主管部门对试点单位履行职能全过程进行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定期对试点单位参与市场监督管理绩效进行考评。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培育,强化对行业协会商会及专业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引导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制度化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政策保障体系。力争到2017年上半年,试点行业基本建立以社会多元参与为特征的现代市场监督制度体系,各类保障政策基本完善,形成可操作、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五)总结推广。2017年下半年,市民政局会同各市级主管部门对试点单位参与市场监管的基本情况、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工作制度,在市内其他行业推广。
六、关于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认真研究上海自贸区专业监管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其发展动态和成果,进一步健全我市专业监管风险防范体系。在扩大开放的同时,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一)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
1.加快破解服务业“玻璃门”现象。积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做好九大服务业领域29个行业利用外资准入政策的调研,梳理服务业利用外资准入和实际经营中的“玻璃门”现象。按照我省扩大服务业开放相关工作方案,立足地方实际,制定我市破解服务业“玻璃门”现象的专项工作方案,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
2.加快推进服务业开放政策落实。针对国家已经开放的服务业领域,如试点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等,主动对接上级相关部门,按照上级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推动服务业开放政策落到实处。
(二)制定专门监管意见
1.2015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海关、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照省级部门要求,制定我市相应专业监管意见,从投资者条件、企业设立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明确扩大开放行业的监管要求,通过实行告知承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管理、企业经营信息的动态监管的分析、跨部门联合管理、年度检查等措施,把开放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到实处,确保开放和监管同步到位。
2.2015年起,对上海自贸区已经开放的行业(增值电信、资信调查、游戏机、沿海捎带、律师服务、演出经纪、娱乐场所、船舶管理、工程设计、建筑服务等),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经验,通过行业风险审慎管理、经营者风险过程管理、业务风险分级管理,提高开放环境下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待条件成熟后积极复制推广。
3.采用技术标准进行监管。对专业性较强的行业,要明确技术标准,实行公平监管。增值电信业务需要满足网络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用户信息保护的技术标准,医疗机构需要满足医疗技术准入规范和临床诊疗技术规范等。进一步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有效提高监管能力。
4.将诚信管理落到实处。通过企业承诺、政府信息共享和诚信奖惩等手段,把监管要求与企业自律结合起来,建立诚信经营激励机制。发挥社会信用体系作用,把企业和经营者信用记录作为管理依据。引导企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提高经营和监管透明度,对失信行为及时予以惩戒。
七、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要主动对接省商务厅,及时了解、掌握我省推广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动态和具体举措,有效借鉴,加强指导,加快我市对试点经验的推广实施。
(二)市经信委要立足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管理部门的牵头作用,加快推进各类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承上启下,加强协调,为我市构建“四位一体”综合监管体系奠定基础。
(三)市工商局要紧扣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年度报告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积极协调辖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工作任务,有效开展试点,提升便利程度,更好服务我市企业创业创新。
(四)市编办、市民政局要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分别制定综合行政执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举措,抓好组织实施,推动监管方式加快转变。
(五)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研究制定有关扶持措施,共同推动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经验在我市顺利实施。
(六)各辖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经验推广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经验推广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我市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积极转变管理理念,扎实抓好实施推进。
(二)加强领导。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范畴,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落实推进工作。各辖市(区)也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制,按照目标,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具体实施工作。
(三)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充分结合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重点工程的任务分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序、高质量完成。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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