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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市级中心镇建设项目招投标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7-0022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6〕15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16-06-28 公开日期:2016-06-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更好地组织建设项目,提高建设水平,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现就做好2016年度项目招投标工作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 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市级中心镇建设项目招投标指南的通知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发改(经发)委(局)、农工办、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中心镇建设,2016年在市级财政设立的城乡一体化专项资金中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引导、支持中心镇的重点项目建设。为更好地组织建设项目,提高建设水平,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现就做好2016年度项目招投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扶持市级中心镇进行规划修编提升和年度重点项目建设,主要包括:

(一)提升城镇功能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镇骨干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建设项目。

(二)改善公共服务的民生福祉项目,包括旧镇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医院、学校、养老设施等建设项目。

(三)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生态文明项目,包括饮用水源保护、生态修复工程、水环境整治、资源综合利用、自然景观保护等建设项目。

(四)市级中心镇开展区域统筹、产业转型、城镇特色塑造等专题研究,形成小城市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导向;通过与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的融合,形成近期建设规划,落实近期建设项目,深化项目控规、选址等方面的前期研究;梳理镇的规划体系,完善相关专项规划。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履行必要的审核(备案)等相关手续,已开工建设并明确2015年11月1日到2016年10月31日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在该建设年限中的投资不能低于300万元,扶持资金下达和各辖市(区)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都将以该期限的项目建设内容为准。

(二)申报的市级中心镇规划修编提升应委托乙级及以上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进行,签订相关合同,并能于2016年底前形成规划成果。

(三)在此期间已享受过涉农资金奖补政策的项目,不得再行申报。

(四)2014年和2015年度使用各级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申报和立项

各辖市(区)发改、农工办和财政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和《市级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辖市区申报项目)以及填写中心镇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对申报的项目和规划真实性及可行性进行论证、筛选、汇总后,以辖市(区)发改、农工办、财政三部门正式文件,于7月15日前上报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每镇申报个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

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对各地投标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审和筛选,实行择优立项。项目审定后(经市发改委外网公示结束),由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办、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

四、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各辖市(区)发改、农工办、财政部门与项目单位根据规定年限内的项目建设内容或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签订合同书。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合同书组织实施,在建设期内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达到建设标准。

(二)项目管理。各辖市(区)发改、农工办、财政部门要及时指导、督促项目的实施和规划修编提升。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资、设备以及规划编制单位,可按规定实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同时,须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及时跟踪,进行工程审计等相关工作;对项目在规定年限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市级库中选取)进行工程审计或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于2017年一季度之前由各辖市(区)发改、农工办、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市级备案。

(三)资金管理。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单独核算(包括自筹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单位凭项目验收表及相关报账凭证等,向各辖市(区)财政部门一次性申请领拨以奖代补资金。

(四)项目验收。对已完成规划修编提升和规定年限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的,项目单位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建立项目档案,由各辖市(区)发改、农工办、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合同书中的建设内容进行验收。市发改委、农工办、财政局将通过抽查等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回头看,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2016年度市级中心镇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常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常州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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