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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确认李青等二十九位同志具备尸检资格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22-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医疗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医政〔2021〕347号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2021-12-28 公开日期:2022-01-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确认李青等二十九位同志具备尸检资格的通知
关于确认李青等二十九位同志具备尸检资格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对有关医院上报的申请承担尸检任务的病理解剖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核与认定,经研究决定,聘任以下人员(包括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室的法医)为我市在医疗事故争议中承担尸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聘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尸检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尸检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李 青、谢 军、陈铜兵、赵 伟、张大川、吴 晁、

田 波、高 协、闫战涛、彭 蕾、彭 妍、程羽青、

邵素英、周晓莉、乔东方、蔡雷铭、欧阳俊、强 贤、

葛素梅、李 婷、张崇辉、梁 鑫

法 医:罗 斌、孙 政、张良宾、孔德山、邵 岗、

邱 宇、顾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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