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水利局 共青团常州市委关于开展常州市第十七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
索 引 号:014109488/2024-00221 |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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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常教统群〔2024〕4号 |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2024-09-24 |
公开日期:2024-09-24 |
废止日期:有效 |
内容概述:开展常州市第十七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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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水利局 共青团常州市委关于开展常州市第十七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
常教统群〔2024〕4号 |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教育和文体旅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增强节水爱水意识,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七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与水相依,点滴在心”主题绘画比赛
1.参赛对象。全市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学生。
2.作品要求。内容以“节水在心间”为主题,健康向上,有内涵;绘画画种不限,表现形式不限,纸张大小为4开(尺寸:54CM×38CM),统一横向。
3.投稿方式。投稿作品以学校为单位,参赛学校择优报送学生作品不超过3幅,超过3幅则只评选汇总表上前3幅作品。填写作品标签(见附件1)并贴在作品背面右下角,作品扫描件以“学校+作者+作品名称”命名。各辖市(区)学校将作品纸质件、电子稿件和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各辖市(区)教育团(工)委,局属学校直接报送至市教育团工委。作品投稿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
4.奖项设置。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为指导一等奖作品的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二)“与水相伴 节水再生”主题诗歌创作比赛
1.活动对象。全市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2.作品要求。内容围绕“水文化”主题,题目自拟,仅限古体诗、近体诗、词、现代诗歌四类文体,不可混用。诗歌视角独特,内容充实,文字表述优美,具有意义价值。
3.投稿方式。投稿作品以学校为单位,参赛学校择优报送诗歌不超过3件,填写《诗歌创作征集表》(见附件2)。各辖市(区)学校将《诗歌创作征集表》和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各辖市(区)教育团(工)委,局属学校直接报送至市教育团工委。作品投稿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
4.奖项设置。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为指导一等奖作品的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三)“与水相约,绿美常州”宣传片征集比赛
1.活动对象。全市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2.作品要求。围绕“常州水文化”主题,深入挖掘、阐释常州水文化内涵,关注常州水生态文明建设,宣传爱水护水理念。
3.投稿方式。投稿作品以学校为单位,参赛学校择优报送视频不超过1件,视频以百度网盘分享形式提交,具体提交方式填写《视频征集申报表》(见附件3)。各辖市(区)学校将《视频创作征集表》和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各辖市(区)教育团(工)委,局属学校直接报送至市教育团工委。作品投稿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
4.奖项设置。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为指导一等奖作品的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二、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除以上活动外,各校要利用国旗下讲话,班、团、队活动课以及校园电视台、广播站、宣传栏等阵地,以及参观学习、社会实践等方式在全市青少年学生中深入开展水文化、水知识、水情宣传教育活动。
2.活动期间各校要以微博、微信、自媒体等多媒体形式,编发开展相关活动的图文、视频信息,发布相关活动过程、作品成果等内容。
3.各辖市(区)以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团组织作为报送点,并通知参赛学校。各辖市(区)报送点与局属学校将作品报送至市教育团工委,联系人:孙文淼,电话: 85681375,工作QQ群:752584478(“第十七届生命之水活动组织群”,请参加活动学校自行加入工作群)。
附件:
1.第十七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作品标签
2.第十七届“生命之水”主题诗歌创作申请表
3.第十七届“生命之水”视频创作征集表
4.第十七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作品汇总表
5.常州市“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标识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水利局
共青团常州市委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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