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常州市龙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等规定,我局于近期收到常州市龙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资质的申请,根据规定,决定撤回其架线工程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资质(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撤回资质企业名单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撤回资质企业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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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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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主项资质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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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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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龙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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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线工程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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