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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革命史纪念馆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06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1〕2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4-30 公开日期:2021-04-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实施常州革命史纪念馆提升改造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革命史纪念馆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1〕29号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革命史纪念馆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退役军人办〔2020〕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地传播红色文化,原则同意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实施常州革命史纪念馆提升改造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东侧,主要是对常州革命史纪念馆进行室内改造和布展,面积约3560平方米。内容包括:重新规划观展动线,启用南门作为出入口,实现观展人流出入分开;对展柜、展台、场景、模型、沙盘、雕塑、绘画以及专业灯光、多媒体展示系统等改造提升,重新合理布展;重新铺设馆内电路并配备分体式空调、温控设备。同步对馆内消防、照明、卫生等设施进行整体改造,维修既有楼梯。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为1260万元,资金来源由向上争取、单位自筹和市财政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代码:2104-320400-04-05-797055)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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