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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24-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森防办〔2024〕3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4-03-18 公开日期:2024-03-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常森防办〔2024〕3号

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清明节将至,民俗祭祀、进山踏青、旅游休闲等活动频繁,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特别是清明节期间,进山扫墓、焚香烧纸等活动大幅增加,违规用火明显增多,给森林火灾防控带来严峻挑战。为全力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严防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也是民俗用火高峰期,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就森林防灭火工作所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李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防死守、群防群治、科学处置,全力打好森林火灾防控攻坚战。要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完善防控体系,抓早抓小,抓细抓实,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切实把防控责任分解到公墓、坟场、山头、地块,避免出现责任悬空、工作弱化等现象。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职能,应急、资规、公安、消防、民族宗教、民政、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补齐短板、形成合力,宁可抓重、绝不抓漏,共同应对好清明期间严峻森林防灭火形势。

二要加强隐患排查,强化火源管控。各地各部门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林区公墓、坟场、油气管线、输配电等重要部位隐患排查,加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关键区域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工作台账,严格整改标准,细化工作措施,梳理主体责任、火源管控、应急准备等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积极推进可燃物清理,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确保有患必除。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林区道路和景区入口要设立检查站,各类瞭望、巡护人员要上岗到位,重点部位死看死守,重点人群盯紧看牢,关键时段管控到位,切实做到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查处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移风易俗,组织实施绿色祭扫、低碳祭扫,推进用鲜花绿植替代纸钱香烛等方式方法,改变不良用火的传统习俗。要创新宣传教育模式,专题做好文明祭扫防灭火宣传,融合传统媒介、现代媒体,结合正面宣传、警示教育,加强公益宣传和新闻报道,进一步普及森林防灭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用火和紧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深入社区、乡村、学校,走近市民、林农、学生,积极营造覆盖广泛、氛围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环境,努力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对涉林火情要加大查处力度,严惩火灾肇事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要加强预警监测,强化应急处置。各地各部门要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健全联动机制,完善指挥体系,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专项预案,并强化应急演练。各级林业扑火队、消防救援队伍要加强战备值班,强化练兵备战,高火险时段要前置力量、靠前驻防。要加强火险预测预报,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做到火险早发布。要加强高空瞭望、综合监测、无人机巡护、地面巡查的立体监控,严格落实卫星监测热点核查“零报告”和1.5小时反馈制度,切实做好火情监测,按规定及时上报火情信息,有火必报、扑报同步,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一旦发生火灾,要重兵投入、快速扑救,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坚决避免小火酿成大灾,坚决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要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工作推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暗访暗查、警示提醒等形式,督促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通报、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省、市森防办将组织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工作部署、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火源管控、宣传教育、队伍准备、装备配备、物资储备、应急值守以及智能监测、以水灭火、集中焚化等方面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常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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