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3年常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3-000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医〔2013〕100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13-04-24 公开日期:2013-04-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规范我市医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
关于开展2013年常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常卫医〔2013〕100号

 

各辖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市卫生局决定于2013年4月起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整顿医疗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就医安全,探索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执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犯罪活动,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打击的重点是:

    (一)严肃查处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以及无任何行医资格的假医、游医。

    (二)清理整顿超范围行医。

    (三)严肃查处在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利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实施阶段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部署摸底、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一)部署摸底阶段(2013年4月)

    各相关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详细行动方案,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具体专项整治工作。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加大巡查力度,扩大巡查范围,充分发挥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前哨作用,及时排查辖区内的非法行医行为,掌握相关信息,为下阶段集中整治提供依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6月)

    1.自查自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效果和整改时限。

    2.集中整治。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公安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建立打非工作联络员制度,确定相关部门具体联络员名单,定期召开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通过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要建立非法行医者黑名单档案,加大执法频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一起。对已被查处的非法行医者要及时录入“江苏省无证行医黑名单查询系统”,做到处罚一起,录入一起。

    3.完善巩固。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综合考虑本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加强卫生监管力量的配备,同时完善监督执法设备、取证工具和执法车辆等的配置。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注重举报,及时查处。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完善非法行医定期排摸与报告制度。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7月)

    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并视工作成效研究部署后续工作。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基本情况上报市卫生局(同时上报附表)。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将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非法行医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工作。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通过联合执法,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常抓不懈。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已查实的非法行医现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专项行动结束后,要针对非法行医的形成原因和特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非法行医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并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行医的鉴别能力和抵抗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常州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