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局《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切实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现就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如实记录
各辖市(区)统计局和市局各处室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责任人,及时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见附件1,以下简称《记录台账》)印发至每个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
各地统计局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据《办法》规定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形,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认真填写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到上级统计机构“跑数要数”的,属于其他违规干预统计活动、妨碍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行为,应当予以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相关函文、信件、视听材料、电子数据等是记录台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
二、定期梳理,按时报告
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各辖市(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要指定专人按季度汇总整理形成本单位《记录台账》,填写本单位《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各辖市(区)统计局由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统计法治负责人和填写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处室经分管领导审阅后,由处室负责人和填写人员签字。各辖市(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请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天前将本季度签字盖章后的本单位《汇总表》以及《记录台账》电子版报送市统计局法规处,同时将签字盖章后的本单位《汇总表》复印件与《记录台账》永久保存。
三、及时处理,严肃查处
按照省局要求,市统计局在每个季度第1个月5日前将上个季度的本单位《汇总表》复印件和《记录台账》复印件中出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的情况,移送本级党委、政府。各辖市(区)统计局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天前将本季度本单位《汇总表》复印件和《记录台账》复印件中出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的情况,移送本级党委、政府。市统计局对各辖市区填报本地区《记录台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人:王汝渊,电话:0519—85683071
附件:1.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
2.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汇总表
常州市统计局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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