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长三角文旅中轴和长三角休闲度假中心”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对促进“双循环”、实现“双胜利”的关键作用,扎实推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项目管理工作安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编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范围
各地报送项目应紧紧围绕“532”发展战略,结合“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老城厢复兴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和省、市文化旅游发展规划要求,项目建成后能够发挥集聚效应,体现文旅融合发展、文化科技赋能和文旅消费升级的重点项目,投资主体应注重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项目重点围绕旅游区(包括景区、度假区等)、文博场馆、文化产业园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化演艺基础设施、特色小镇与古镇、智慧文旅与数字文化、主题/精品酒店、特色民宿集聚区、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街区、红色旅游场馆、文旅功能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老城厢复兴发展等。报送项目应有利于文旅产品体系的完善和业态的丰富,推进我市文旅项目多元化、差异化开发建设。鼓励报送民间投资和PPP模式项目。
二、项目规模与条件
各地报送文化和旅游建设类项目年度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3000万元,文化精品项目(文化产业服务、会展、文化演艺等)不低于500万;建设项目同时须具备项目总体规划及批准文件、建议书及批复、立项批准文件,形象进度可控,确保项目按计划竣工、有序推进和开工建设。上年度建设与投资进度完成较好的重点文旅项目,2022年竣工或续建的,予以优先推荐。
三、报送时间与要求
各地报送的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应符合《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1号)、《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6号)和《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文广旅规〔2020〕91号)等相关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利于为项目争取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扶持。
经推荐、调研优选、专家评审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确认的2022年度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将由常州市文化和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请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认真填写《2022年度常州市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表》(附件),并附相关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材料复印件(电子稿),于12月6日前报送至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旅产业处。
联系人:闻国平 联系电话:85682370
邮箱:592690960@qq.com
附件:2022年度常州市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表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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