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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4-0008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4〕7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4-05-04 公开日期:2014-05-09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4〕7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139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06〕57号)要求,决定对2013年度各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考核工作
  坚守耕地红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尤其是各级政府责任重大。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市政府将成立由国土资源、农委、统计、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各辖市、区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各地要通过考核,切实增强耕地保护意识,更好地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好耕地保护相关制度,改进耕地保护工作方法,有效推动我市耕地保护工作科学发展。
  二、严格落实考核要求
  本次考核是市政府对各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全面检查,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严。各辖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力量,统筹开展自查等相关工作。各辖市、区政府应在5月28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市政府。
  三、认真履行考核责任
  各辖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自查,在考核自查工作中,要做到边自查、边总结、边整改、边落实。认真总结2012年以来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好做法、好典型,以及机制创新方面的成功经验;对于自查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切实加以整改,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有关措施,确保实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
  附件:常州市2103年度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方案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附件

  常州市2013年度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进一步推动耕地保护责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
  (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57号)
  (四)《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139号)
  (五)《常州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市政府与各辖市、区政府2013年签订)
  (六)《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七)《常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二、考核对象和年度
  (一)考核对象:辖市、区政府。
  (二)考核年度:2013年度。
  三、考核组织
  市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局、农业委员会、统计局、监察局、审计局成立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各辖市、区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农业(林)、监察、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开展对下一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及本级自查工作。
  四、考核内容
  根据常政办发〔2009〕139号文件规定,考核2013年度各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三项作为考核的核心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考核2013年度各辖市、区耕地保有量情况、耕地增减变化情况、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减少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用于补充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资金保障情况。各地应对2013年度耕地净增减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大于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及未完成补充耕地计划情况做出原因说明。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化情况。考核各辖市、区2013年度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各辖市、区应对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害损毁等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减少和地类变化情况做出分析说明。
  (三)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考核各辖市、区2013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情况、核销多划基本农田情况。重点核查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面积、质量状况,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补划面积、质量情况。了解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已补充耕地后期培肥改良及地力变化情况。
  (四)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检查2013年度各辖市、区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管理方法创新情况、考核办法制定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核查辖市、区政府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土地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及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情况。同时核查辖市、区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逐级落实责任制、责任书签订、落实奖惩等情况。
  (五)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查处情况。检查各辖市、区2013年度违法占用耕地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查处情况。
  (六)耕地等级与耕地质量建设情况。检查耕地质量状况及监管情况,重点核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确定的耕地等级情况、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耕地质量监测及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情况。了解中低产田改造、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推广等情况。了解各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制度建设情况。
  五、考核步骤
  (一)辖市、区政府自查。各地于2014年5月2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向市政府呈报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2013年各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深入总结经验、反映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附表由各辖市、区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林)、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市国土资源局(电子邮箱:187591823“常州耕保群”)。各辖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组织实地核查。在梳理各辖市、区政府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市考核组对各地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实各辖市、区政府自查情况。6月15日前完成实地核查工作。
  (三)综合评价。根据各辖市、区自查情况、市级考核和日常监管情况,对各地进行综合评价,三项核心指标完成情况以及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案件查处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认定为不合格。
  (四)向市政府报告。市考核组汇总有关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综合分析,提出处理或改进意见,形成考核情况报告呈报市政府,并提请市政府对各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落实整改工作。各辖市、区政府对考核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要及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抄送市考核组各成员单位。
  六、考核结果应用
  对考核合格,且总分排在全市前二名的辖市、区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并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建设用地点供指标、申报土地整治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对考核不合格的辖市、区政府,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或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及重大项目点供。考核结果将列为辖市、区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抄送市委组织部。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组联系人及电话:
  孙永恺:0519—88060718
  蒋德明:0519—88060717
  附表:1. 耕地保护情况汇总表

     2. 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汇总表

     3. 建设项目占用与补划基本农田情况汇总表

     4. 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表

     5. 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汇总表

     6. 基本农田划定与耕地等级监测情况汇总表

     7. 耕地质量状况与建设情况汇总表

     8. 耕地质量监测评定情况汇总表

     9. 耕地保护相关资金收缴使用情况汇总表

     10. 农村土地整治完成情况汇总表

     11. 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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