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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2015年度市级水利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索 引 号:014109656/2017-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2017-01-09 公开日期:2017-01-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2015年度市级水利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常州市2015年度市级水利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2016年4号总第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 自2016年3月7日至5月16日对常州市2015年度市级水利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重点审计了常州市水利局及其部分下属单位,并对辖市、区水利局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2015年水利专项资金共安排31196万元,其中13500万元直接拨给市水投公司用于市长江大堤能力提升等4个重点水利工程建设,17696万元由市水利局安排用于市本级及辖市区水利规划、农村水利建设、水利工程、防汛防涝等15项与水利有关的业务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长江大堤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丁塘港整治、主城区易淹易涝地改造等一系列水利工程的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综合效益,特别是在2015年我市遭遇特大洪涝灾害、大运河水位达历史最高(6.08米)的情况下,这些水利项目在维护主城区安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最大程度减小了损失;农村水利项目的实施,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市本级资金的投入,还相应争取了上级支持,并调动了辖市区水利投资的积极性,当年,获得中央和省级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资金近5000万元,辖市区配套资金5500万元。审计中也发现,专项资金在预算编制、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科学。市水利局拨付各辖市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河长制管理与考核市级补助等项目资金大部分未使用,截至审计日,各辖市区财政账面结存合计165万元。

(二)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市水利局支付市水利学会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编纂《水利志》,并约定于2015年底印刷交付,但截至审计日,《水利志》尚未完成。红梅都家塘水利工程未能按时开工,项目实施单位也没有明确的开工计划,22万元专项资金仍滞留在天宁区财政。市水利局未经政府采购,直接与其下属单位市水利规划设计院签订合同,以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前期配合项目的名义向该设计院支付74万元。经查,该合同无实质履行内容,也未见项目书面工作成果。

(三)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市水利局及下属单位部分服务和工程项目(合计607.50万元)未经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另有多个项目(共计256.24万元)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政府采购;2015年度农村水利补助计划的竞争立项项目操作不规范(缺少主管部门审核、评审材料和评审标准);个别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未按照文件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部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施工进度未达任务目标。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市水利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根据用款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编制预算,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市水利局应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中的风险防控,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对合同履约的管理,切实完成财政资金所赋予的任务。

(三)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市水利局应进一步加大项目管理力度,落实工程项目中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政策,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切实防范风险;同时积极推进项目进度,保障水利工程项目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常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市水利局积极组织整改,目前,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资金已经使用20万元,市水利局在2016年专项中调减了相关专项资金。河长制管理与考核市级补助资金结余105万元目前已经使用完毕,以后将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市水利局向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支付的74万元已经上缴财政;红梅都家塘水利工程项目22万元已经在2016年专项中扣回;市水利局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工作,2016年下半年以来,所有项目均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应招尽招。市河道湖泊管理处对防汛物资的财务处理进行了调整;市水利局高标准农田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进行了督查,对工程进度和验收问题进行了通报,督促辖市区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对符合条件的及时验收。



常州市审计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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