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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8-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财政预决算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8〕14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8-02-02 公开日期:2018-02-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8年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预决算单位:

预决算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预〔2018〕2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局2018年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请认真落实、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预决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是建设透明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助于促进党政部门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切实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公开信息主体

局本级和局属各预决算事业单位都应当按照市财政部门统一要求编制本单位的预决算公开信息,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局计划财务处汇总。

(二)公开信息内容

1.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1)部门概况。按照附件1、2中的模板内容进行填报。

(2)部门预决算公开表。部门预决算公开表共12张: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功能科目)、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表。没有数据的空表,不得自行删除,应在表底用文字注明本部门无相关收支项目。具体表式统一使用《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预〔2018〕2号)文件中的预决算公开表格式。

(3)部门预决算公开说明。预算公开说明事项共14项、决算说明事项共15项。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事项包括: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绩效预算情况说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事项包括: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部门收入决算情况说明、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其中,在填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公开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分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信息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信息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4)名词解释。对各单位预决算公开信息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以上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应严格按照附件1、2中提供的公开模板规范化、标准化编制,并上报局计划财务处。

(5)财政专项资金公开信息填报。凡纳入各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应填报相关资金分配等公开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各单位应及时填报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各单位应填报项目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其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填报分配结果。

(6)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填报。除在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中填报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外,其他信息公开要求应按《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7〕50号)相关规定执行。

(7)资产管理公开信息填报。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填报。

(8)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制定。各单位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预决算公开信息管理制度。

(三)公开信息时间

各单位在市财政部门预决算     批复后10日(自然日)内按规定编制本单位预决算公开信息,并上报局计划财务处汇总。

局计划财务处汇总全局预决算公开信息后,报局领导审批后,在市财政部门预决算批复后20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信息方式

部门预决算在局门户网站和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同步公开,并保持数据一致。在门户网站公开时,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的建设局页面的方式。

(五)涉密信息处理

各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进行预决算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并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进行说明。局计划财务处在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2.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3.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三、保障措施

1.按时报送预决算公开信息。各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间编制本单位预决算公开信息,并上报局计划财务处汇总。局计划财务处利用财政部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报送预决算公开情况,具体报送要求按市财政部门另行通知。

2.加大预决算公开信息问责力度。局将根据预决算公开检查结果,对预决算公开信息上报较差的单位,加大问责力度,同时接受市财政部门监督。

附件:1-2下载

1.XX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模板

2.XX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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