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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大剧院影城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25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1〕10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10-14 公开日期:2021-10-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大剧院影城提升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大剧院影城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1〕106号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单位《关于常州大剧院影城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文广旅〔2021〕19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群众观影质量,保障安全,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大剧院影城提升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大剧院(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2 号),主要是对常州大剧院保利影城以及文旅指挥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包括:拆除工程、室内装修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以及设备安装。其中:拆除1640 平方米,室内装修1640平方米,暖通2300 平方米,电气工程1640 平方米,还音系统1 项、放映系统及配套1 项、银幕系统1 项、座椅1 项、Barco特色影厅设备1项以及防火幕改造1项。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114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110-320400-04-01-618440)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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