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做好2017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严明责任、明确任务、落实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省水利厅《2017年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市安委会《常州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我局制定了《2017年常州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常州市水利局
2017年5月3日
常2017年常州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水利厅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动力,以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防范遏制一般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提升水利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持续保持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
一、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1.深入宣传贯彻《安法》《条例》和《意见》。通过各种形式、载体广泛宣传,组织各单位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扎实推进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按照《意见》提出的新部署、新举措、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根据省水利厅和市安委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结合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履行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
4.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持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强化各专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5.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继续扎实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2017年底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督促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6.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定我市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细化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等。
7.认真配合上级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根据考核要求,做好台账资料准备,配合开展现场考核。全面完成省水利厅和市安委会对我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8.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力度,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各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加强典型事故警示教育,注重事故原因分析和规律性研究,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三、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9.强化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以大中型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闸、泵站和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使用管理安全文明措施费,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巡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可控。
10.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落实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调度规程,加强水库大坝、重要堤防和水工建筑物等重点设施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监测。
11.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加强农田水利、水土保持、高效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2.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控。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明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技能。
13.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根据省水利厅即将出台的《江苏省水利行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和《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努力构建全市水利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安全风险辩识控制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治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4.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持续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巩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深化水利行业打非治违,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在建和已建的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安全监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对各类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实行跟踪督办。
15.抓好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夏季高温、雨季汛期、中秋、国庆、“十九大”以及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针对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安全保卫、值班巡查和应急管理工作,严格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五、强化安全监管基础工作
16.健全安全监督网络体系。继续推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实现安全监管网络全覆盖。推进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安全监管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配备安全检查设施,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17.推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研究推进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根据省水利厅和市安委会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规范监管检查方式、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执法标志,健全执法装备配备,配好安全防护用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依法处罚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
18.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序推进全市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19.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根据《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苏水安〔2016〕10号)要求,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做好单位及工程基本信息、隐患信息和事故信息的报送和更新,保证信息及时、准确。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强化监测监控和预报预警,提升安全监管效率。
20.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修订完成《常州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推进应急预案优化、简化工作,开展实战化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和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处置能力。
21.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与省水利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诚信常州”等平台对接,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的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六、大力开展安全宣教培训
2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全系统“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23.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意见》和《条例》学习宣贯,做好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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